公证是非诉讼的预防性法律机制,素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已任,在国家法制体系中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价值。当事人基于对风险的预测,借助公证监督各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以温柔、平和的方式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力求交易心理之最大稳定和交易行为之最大安全,避免旷日持久的“讼累”。
近日,南京市石城公证处办理了一起提存公证,有效化解了夫妻双方一场因离婚而引发的纠纷。陈某与杨某离婚,双方共同拥有位于南京市升州路的房屋一套。此房屋系双方离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双方约定在离婚后此房屋归男方陈某所有,陈某一次性支付给杨某人民币45万元。但双方当时不能彼此信任,陈某担心把钱给了杨某后房子不能过户给自己,杨某担心房子过户给陈某后自己拿不到钱。双方经多次交涉都不能解决离婚所留下的矛盾。于是双方于来到南京石城公证处,希望通过公证解决此事。公证员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明确双方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提出了以提存公证的方法解决双方的矛盾。陈某与杨某签订一份协议书。陈某向杨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5万元,并将上述款项提存至南京石城公证处。当杨某将上述房屋过户到陈某名下后,陈某需向杨某一次性支付提存于南京石城公证处的人民币45万元。陈某、杨某均对此公证方法表示认可,同意以提存公证的形式解决纠纷。后公证员为双方办理了提存公证,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问题和矛盾。
来源:石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