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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文件现场监督公证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05-08-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136

 

 

邮寄文件现场监督公证注意事项


案情简介
 
    2004年10月,某饮食公司来我处称其职工王某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的另行安排,决定予以解雇,但王某一直回避。致使公司无法办理正常解雇手续,现准备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邮寄王某,申请公证。我处受理后,指派两名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了某饮食公司以特快专递方式将《解除聘用通知》邮寄王某的过程,并出具了证明该过程的现场监督公证。

分析意见
    
    办理此类公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在现场监督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且其中至少有一人为公证员。公证人员应注意严格按照程序履行监督申请人邮寄全过程的职责,不宜亲自代为操作。2、明确公证处现场监督的范围,在公证书中不应使用 "邮寄送达了……"等结论性的词语,而是按实际监督的情况作于什么时间、地点,将什么内容的文书以什么方式交邮,信封上收件人是什么,地址是什么等具体表述。3、注意留存所邮寄文书的复印件、邮寄票证等证明公证人员工作内容的证据材料,如条件许可,还应当将交邮前的信封现场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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