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检察机关及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近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检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对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民事申诉执行和解案件民事赔偿纠纷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