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工作有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它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它是指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活动的全过程都必须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它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解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