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地位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的活动,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的,是对社会事务的群众性自我管理,它本身就是人民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体现了人民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上当家作主。
(2)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主义直接民主的体现。人民调解是通过人民群众自己选举的调解组织,来调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自己内部的纷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自己动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可见,人民调解正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加国家生活,直接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表现。
(3)人民调解组织充当着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开展调解工作,将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联结起来,沟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在社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从而大大地促进了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