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新村街道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机制
一是预防性调解。在矛盾纠纷处于萌芽状态时,司法所调解工作提前介入,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设立“对话”、“补偿”机制,极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全力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出现。二是案中调解。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司法所及时介入,与公安机关协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解决民事赔偿,始终掌握刑事部分和解、民事部分调解或和解并行的调处原则,使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得以保护,同时依据受害人的意愿,放弃刑事追诉权。三是诉前调解。司法所在注重案前调解、案中调解的同时,将重点放在事后调解上,同时与区检察院建立了刑事案件和解的工作机制,从调解民事部分入手,让当事人在刑事部分自愿和解,使已进入程序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雨花新村街道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