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深入开展“公调对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大调解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公调对接”工作效果,今年7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建邺区“公调对接”机制由以“移送制”为主转变为以“派驻制”为主,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相关物质保障。9月初,建邺区7个“公调对接”派驻工作室正式成立。至10月底,全区各工作室共调处矛盾纠纷327件(其中与派出所共同调解243件,独立调解79件),成功调处320件,调解成功达到98%。“公调对接”工作效果初步显现,不仅逐步解放警力,使有限的警力集中做好治安防范管理和打击犯罪等公安主业;同时也拓宽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强化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放大了大调解整体效应。
一、主要做法
1、积极汇报,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建邺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区矛调办)多次就“公调对接”问题向区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区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综治、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听取意见,对“公调对接”工作亲自过问、亲自解决。最终,该问题提交区委书记办公会专题研究,明确在我区建立以“派驻制”为主的公调对接机制,并拨出50余万元专款用于聘用专职调解员。随即,我们组织召开了由综治、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分管领导、各派出所分管所长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了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在工作室建设上的分工,即由区司法局负责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2、积极运作,公开招聘专职调解员。为严把专职调解员进人关,我们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洒荣涵同志担任组长,区综治、司法、劳动、人事、纪委领导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调解员招聘的组织领导工作。在认真征求法院、公安、劳动、卫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区矛调办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与此同时,我们主动邀请《南京晨报》全程跟踪报道招聘工作,《现代快报》及新浪网、市政府网站以及部分知名论坛都相继转载。这样不仅吸引了一百多人前来报考,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经过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共招聘22名专职调解员,其中:50岁以上的7人,50岁以下的15人;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9人;法律专业10人;有相关工作经验的10人。在经过培训和集中教育后,有14名同志(含2名公安系统退休干部,5名原社区主任)被分派至“公调对接”工作室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有调解经验的老同志分别担任各工作室的调解负责人。
3、建章立制,力争规范化运作。一是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建邺区公调对接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调对接的原则、内容、方式、职责、程序、工作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二是出台了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专门的考核办法,将各项要求细化成量化指标,突出对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的考察,并规定每季度由区司法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对专职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考核。三是强化对派驻工作室的指导监督,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定期走访、工作例会等方式,督促工作室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发挥作用。
二、存在问题
1、公安和司法两部门在调解员作用发挥的认识上还不完全一致,在对接运作上也还未完全磨合到位,这需要公安、司法两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进一步统一认识,真正形成合力,实现无缝对接。
2、在岗的大多数调解员缺乏治安纠纷的调解经验,虽然有具有公安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及办案民警的指导,但因为工作时间较短,还不能完全适应,离“公调对接”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3、工作室数量多,调解员分散,日常管理难度较大,业务指导与培训也存在跟进不及时的情况。
三、工作打算
1、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规范化建设。一是建立“公调对接”工作联络组,由双方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和派出所分管所长担任联络员,具体协调和解决工作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明晰职责,形成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公安分局、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派出所、调解员与办案民警之间的对接。二是通过公安、司法两部门的协调,精简衔接环节,尽快形成双方通用、统一格式的调解程序和文书,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劳动。三是加强工作室硬件建设,尽可能妥善解决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并按要求统一工作标牌、台帐文本、调解印章。
2、进一步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一是要落实好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工作质量不达标的予以解聘,对矛盾纠纷发现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当,致使民间纠纷激化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丰富培训形式,通过组织例会、总结讲评会、集中培训、现场观摩指导、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业务培训实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三是着力提升专职调解员的实战能力,通过考核、培训、检查等方式,特别是通过向各派出所调解经验丰富的民警学习,切实提高调解员们应对突发事件及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四是培养调解能手,树立调解典型,充分发挥老同志的调解和指导能力,及时推广和总结典型工作经验,通过示范作用,带动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建邺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