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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09-12-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514

  2002年—2003年,建邺区双闸街道红旗村和五星村部分村民小组依照宁政[2001]文件和宁政[2000]86号文件征地拆迁。在当时的经济形势和经济条件下,征地安置不到位,拆迁补偿较低,如今当初无法意料到的矛盾日益凸显,许多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正陷于贫困和半贫困之中。据统计红旗村一个村就有贫困户500户,这部分困难群体,上有老、下有小、缺技能、无门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只有一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街、村民政救济、救助度日,十分困难。他们中甚至有的捡垃圾补贴家用,有的捡菜叶减少家庭开支。街、村的民政专项经费每年60万元,也无法有效全覆盖保障。因此部分困难户走上了上访路,今年年初红旗村就有9位老年失地农民进京上访;四月又有4位党员群众进京上访,要求给饭吃,要求加大民政帮扶力度,要求进低保等。经街、村多次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民政救济力度和帮扶力度。但这能从根本上解决自谋生活问题和生活困难问题。
    一、从失地农民生活困难有以下几个因素
    1、无房安置,自购商品房,钱全花在房子上了
    2002年拆迁时,适用“21”号文件,当时没有经适房安置,许多拆迁户买了高价商品房,也有部分户买了小产权房。
买了高价商品房的,补偿费全花完了也不够,有的还把安置费贴了进去,结果就是房子有了却一贫如洗;买了小产权房的没保障,当时价格不低,现在要办证还要交一笔不菲的办证费。拆迁户意见很大。
    2、征地带劳货币化,安置不到位,导致生活保障功能弱
    “21号”文件规定征地带劳采用货币化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当时按带劳人员各年龄段的标准把现金全额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其他任何保障都没有了。许多失地农民拿到钱在手,无计划、无把握、无所适从,后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家庭的安置费用很快就花完了,而真正花在就业安置上的却很少。如此,大多数失地农民没安置好,没有工作,缺少保障,生活自然困难。
    3、医疗无保障,因病致贫困难多
    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保障不到位,应对天灾人祸的能力明显减弱。许多拆迁老年群体年老体衰,多病多灾,当初安置费只1.8万元,。7年下来,早已花光了积蓄。没有收入,又要看病吃药,许多家庭是入不敷出的。红旗村东村一组一武姓家庭,因为父亲一场大病,不仅花掉了安置费,还花掉了一套房子钱,结果最后仍是人财两空,全家陷入困境,一大家人挤在一小套房中。象这样得大病的户红旗村每年总有近20户。
    4、奥体新城1-3期拆迁补偿低,几年下来拆迁户基本上手中无钱
    2002年-2003年奥体新城拆迁过程中仍适用“21号”文,补偿标准较低,最困难的一期拆迁户,当时一家补偿水平多数在15万-23万上下,很多平房户就只有17、18万的补偿,连一套70平方米的商品房都买不起,许多拆迁户只好选择买了无证的小产权房。一户小产权房90㎡需11万元,若简装璜需2万元,添家具电器等以2万元计算,若此搬进新居一般家庭要花15万元,剩余在手的拆迁补偿款就只有3万元。这七年多来,有工作的还好,没稳定工作的家中有老有小的,就医、入学开支又较大,早已把劳力托带费拿出来贴补了家用。若按贴补家用每年平均水平最少花费1.5万元计,7年下来每户需从积蓄中支出10.5万元。几笔帐算下来,很明显,每个家庭的拆迁补偿节余(3万)和劳力托带费(8万,是最高的标准)已全花完了。这样的家庭就再也经不起任何大风大浪。因此他们家中只要有变故,不管大小,都要寻求政府的帮助。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红旗村村部每天上午总有10多户,有时甚至20多户要救济或救助的失地农民。
    二、红旗村失地农民普遍存在以下三多
    1、无工作的多
    造成无工作的原因:一是观念落后。总认为自已是农民,只能种田,从潜意识里不能成为新市民,不能积极地去适应新的生活生产环境,有较强的畏难情绪,缩手缩脚,导致就业无所适从;二是年龄大。招工一般只要45周岁以下,少数岗位比如物管、保安等可放宽到50周岁,因此许多中年人群群就业限制较大;三是文化技能低。缺文化、缺技术,可供选择的职业寥寥无几,就业门路窄。
    2、低收入户多
    许多失地农民由于自身年龄大、缺技术,只能从事保洁、保安、超市理货等低技术含量的工种,工作不稳定,而且收入普遍较低,月收入仅在1000元上下。因此低收入家庭越来越多,占全村80%。
    3、身体不好的多
    许多拆迁失地农民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积劳成疾。现在由于年老休衰,收入不稳定,业余生活单调,难以适应新环境造成诸多生活不如意,长此以往,许多中老年人多病多灾,身体不好,这对于本来经济条件就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由于无医保,大量的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因病致贫的家庭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全村有困难户500户,占全村55%。
    三、解决失地农民困难的办法和措施
    (一)提高就业能力
    以行之有效的多层次、多方式的培训方法,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专业技能,提高他们的谋生能力,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只有他们都有能力找到饭碗,吃上饱饭,困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从目前的培训效果来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要贴近失地农民的需要,满足他们的具体要求。
    1、内容上要有针对性
    失业农民就业需要什么学什么,政府就要有什么,就要提供对口的技能培训机会,改变过去大呼隆、一锅烩的方式,由政府定计划、定内容、定时间、定形式,那样往往一是花钱花精力,办了班、拿了本本,有的最后还不适用;二是不对口,一时用不上;三是根本没时间来上课。许多人拆迁住在外区,来上课路途遥远,往往坚持不下来,我们要多听群众是怎么想的,需要的是什么,根据他们的现实要求来开展各类培训。
    2、形式上要有灵活性
    这主要是指培训的方式要加以改进,从形式上适应需要,方便学习,行之有效。
    (1)代培、委培方式,依托大平台,统筹办班
    以街道为单位办班,局限性大,专业设置、人员组织、就近入学等都需要全盘考虑,这样往往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如人员不够,专业不对口,教学点太远等都影响开班和办班效果。
政府可以做大劳动保障的就业培训平台,整合资源,以市(区、县)为大平台,依托成教类学校或职业技术类学院合理开办多个教学点,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报名入学,这样生源有保障、师资稳定、就近入学、时间灵活,而且专业选择面宽,什么时候想学什么,就能学到什么。
    (2)建立培训补贴机制
    学员进入大平台学习培训,学习费用仍由各地劳保所或办事处承担,发放形式改过去的统筹全额支付机制为培训补贴制。具体:一是发放培训券,依人头每人多少标准的就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人;二是报销部分学费,以个人拿到的结业证为条件,以学费发票为依据,给予补贴式报销,不要全额报销,部分的自费能让学员更加珍惜学习机会。
    (二)完善就业倾斜政策
    尽量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适合的工作岗位,这几年政府这方面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仍有许多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仍苦寻不到养家糊口的饭碗,这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公共资源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服务。
    1、创造工作岗位。(1)用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拿出一定岗位解决失地农民就业;(2)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无就业的失地农民可在基地内边过渡性就业,边培训技术,这样熟练掌握一门或几门技能,为正式就业创造条件。
    2、照顾性就业
    政府加大就业安置的帮扶力度,一是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就业信息手机短信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长期联系部分特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失地农民牵线搭桥。二是政府部门的一些事业性岗位,如市政的绿化、保洁以及政府聘用保安、协管员等都可以向这部分群体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完善保障机制
    完善保障机制,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医疗、救济救助等问题。
    1、提高补助
    现阶段市政府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但大家普遍反映标准过低,强烈要求政府本着让他们能吃上饭的原则,适当增加补助,大多数意见是要达到低保标准。从政府目前的财力来看,区、街两级完全有能力自己解决辖区内的失地农民提高补助的问题。据测算,若以低保为准,红旗村每年仅需要再补贴140万元即可基本解决吃饭问题。
    2、建立医保
    红旗失地农民困病致贫的很多,他们应对天灾人祸的能力普遍较弱,迫切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这部分失地农民的医保,让他们降低风险,放心地应对未来的生产生活,也是对困难群体稳定工作的一大有效举措。
    3、加强救助
    街、村要加强对这部分失地农民的民政救济和救助。一是要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太好的情况下,相对增加救济力度,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民政救济。二是加强对遭遇不测家庭的救助工作百分之百确保不让一户人家过不了坎。三是努力做到救济救助工作的公平,“不患寡、患不公”,民政帮扶一定要公平公正,把有限的奖金全部用到最需要的人手中,避免新的不公引发不稳定。
    红旗村失地农民的问题,经过多级、多层次的反映,人大、政协动议呼吁解决等,官方和民意的态度都很明确,但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市政府出台了“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政策,但这远远不够。红旗村拆迁已经7年了,困难问题日益显现。我们的意见是早化解早好,是该解决的时候,就不能坐等困难的失地农民吵上门来,若引发群体性事件后再解决那样既被动又不解决。我们认为从民生计、从和谐计,政府都是有责任、有义务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的。

                                                                                                                              (建邺区司法局双闸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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