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滨湖街道凤栖苑小区居民汪某对邻居邹某在家中养狗一事非常不满,认为严重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双方一直冲突不断。2010年1月10日上午,汪某在楼道内泼水时,不慎将水溅到了邹某衣服上,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最终演变为激烈的肢体冲突。混乱中,汪某的一颗门牙被打落。派出所出警后,将此案交由驻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处。
经过走访,调解员了解到:汪某家庭条件不佳,依靠低保生活,心理压力大,比较敏感;而邻居邹某家境较好,养有一条宠物狗,平时的狗吠与排泄,让汪某非常不满,为此两家隔阂很深。此次冲突表面看来是泼水溅到衣服,言语不合所致,实质上是双方长期积怨的一次爆发。
掌握这一情况后,调解员决定借此机会,搭建和解平台,使双方能冰释前嫌。因邹某在双方冲突中,一直表现地很强势,所以调解员决定先从邹某这里打开突破口。在约谈邹某过程中,调解员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①法律有条件地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养狗者有义务将狗对邻居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②在冲突中,他将汪某打伤,于情于法,都应向汪某道歉并做出合理赔偿。邹某虽然认可调解员的话,但碍于面子,坚决不愿先向汪某道歉。调解员找到邹某的妻子,动员其一起做邹某的思想工作。在调解员和邹某妻子的共同努力下,邹某最终同意主动向汪某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此时汪某也冷静下来,表示愿意尽早化解矛盾,双方在1月19日达成了和解协议:1、双方握手言和,今后和睦相处;2、邹某赔偿汪某医疗费人民币2600元整(含后续汪某补牙的费用);3、邹某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减少狗吠,并及时清理狗便。 (建邺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