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武区红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意外伤亡纠纷赔偿案。2010年1月3日,朱某与几位好友一起到林某家里喝酒,酒后在林某家打麻将。期间,朱某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头部受伤,经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朱某家属要求林某等好友对此给予赔偿。鉴于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玄武区红山派出所便依据“公调对接”有关规定,便将此纠纷委托给红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红山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朱某本人在这起意外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负责,林某等人则应承担次要责任。通过宣传教育,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等人一次性赔偿朱某家属人民币壹拾万元,今后双方不得再为此事相互纠缠,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付了赔偿金。至此,这一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玄武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