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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龙潭司法所包明昌同志被授予个人一等功
[发布日期: 2008-05-0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660

栖霞区龙潭司法所包明昌同志被授予个人一等功


2008-05-06


    日前,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经省司法厅批准,栖霞区龙潭司法所长包明昌同志被授予个人一等功。

    包明昌现任栖霞区龙潭街道司法所长,该同志先后荣获20多项荣誉。2006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市劳模待遇)、“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被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 “2006感动南京十大人物”的称号,他的事迹被新华社、《人民日报》、《南京日报》、《金陵晾望》、南京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全面报道。

    近几年来,包明昌同志处理各类大小矛盾纠纷256起,成功避免矛盾激化30多起。他倡导成立了“街道老年人、妇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心和基层“三维权”工作站,收效极为明显,受案17件,件件得到了落实。多年来,全街道在校生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记录,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栖霞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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