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温暖了一颗漂流的心
2004年春天,22岁的姚某,因与未满14岁的女友发生性关系,被姚某的父亲告发,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从此,改变了他的一生。
在姚某入狱后3个月的时间,他父亲将拆迁安置的共有住房卖了,在别处另购新房,作为他第三次结婚的用房独占了。遭受多方面打击的姚某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治疗。其父坚决不同意保外就医,姚某则继续留在监狱治疗。姚某因获减刑,于2007年4月刑满释放。当姚某准备回家看看时,父亲却将他拒之门外。
姚某回归社会后,建宁路司法所开始了对“无家可归”的姚某漫长地帮教、安置工作。
起初,由姚某的叔叔、姑姑们找姚某父亲协调,迫于压力,其父同意为其在外租一间6平方米的承租房,租期为一年,另外给了他半年的生活费。姚某暂时有了安身之处。可是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
因为租住的6平方米的房子是合租房中的一间,而其他房客都是女的,这让姚某在生活上感觉很不方便。
同时,07年6月的一天晚上6点多钟,因姚某父亲违背承诺,姚某没有拿到生活费,和父亲发生了争执。经过司法所人员近3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矛盾暂时平息了。第二天下午,司法所人员在社区调解室对姚某的生活和居住问题一并进行了协调。姚某的父亲终于答应为其重新再租一间房,租期为一年,并提供半年生活费不变,一年以后如无房住,还可以继续提供一年每月300元的租房费。但以后生活问题一律不得找他,并且那套共有住房的产权问题要姚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调解结束时,已是晚上十点钟。
姚某因身体很虚弱和无固定住所,一直无法找到工作,司法所一方面和社区帮教站协商,使得姚某的低保申请很快被批了下来;另一方面继续与姚某父亲联系,希望从根本上解决姚某的住房问题,仍遭到拒绝。
08年,新租房的房东不再让姚某继续居住他的房子。姚某又无住处,要和父亲同归于尽。司法所人员又开始做姚某的思想教育和安慰工作并希望其父能帮助姚某安排一下居住问题,但没有得到配合。司法所会同社区暂时为姚某安排一家小旅社住下。待把姚某安排好入住时,已是深夜10点多钟了。
08年初,南京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暴雪,姚某主动帮助司法所人员扫雪,但没两下就气喘吁吁,脸色苍白。司法所人员立刻让他休息,并端了杯糖水给他,然后联系到他的叔叔和姑姑。他们表示因害怕其父亲上门闹事,不愿意收留他。经过司法所人员的劝说,其姑姑最终决定暂时收留他。第二天司法所与街道民政部门协调,从街道救济金中拨给姚某500元的生活补助。司法所还帮助其在慈善超市领取了过冬的棉衣,暂时缓解了他的生活、居住问题。可是,春节期间,姚父拿着刀闯到姚某的姑姑家大闹,姚某又被迫离开姑姑家,风里、雨里在外漂流,露天住宿。司法所通过对姚某及亲戚不断深入地接触了解,更坚定了帮助、关爱姚某的决心,体会到了司法所帮教安置工作责任的重大。
姚某07年11月在区司法局提供的法律援助下,向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为此司法局林局长还亲自向法院了解情况并给予姚某500元的救助,使姚某得到了一定的精神安慰, 08年10月13日终审判决姚某胜诉,获得6万元房屋损害赔偿。08年12月8日姚某得到了赔偿。姚某在第一时间内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司法所,再一次向司法所对他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
在姚某维权胜诉后,司法所进一步与街道民政科低保办取得联系,协商帮助解决姚某住房问题,并为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在司法所人员努力协调下,最终姚某租赁补贴的申请得到了公示。
为了表达感激之情,12月16日,姚某带着零距离记者分别给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社区送了锦旗,并向各部门鞠躬致谢,他激动的说:“是你们的关爱挽救、温暖了我一颗漂流的心。”姚某表示等有了固定住处以后,尽快的去医院看病,然后想办法找一份工作,为社会做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以报答大家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当记者问司法所人员为什么要这样帮助姚某时,司法所人员只想说一句话:“为了我们司法工作者肩负的责任。”
(下关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