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积极改进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工作
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劳教管理工作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深入推进改革进程,巩固和提升改革成果,日前,该所从改革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制度入手,联系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大连山劳教所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工作,改进了管理方式,实现了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新突破。
《细则》规定,劳教人员通过劳教人员大会、民管会和劳教人员活动小组等组织形式实现劳教人员的民主管理。民管会是民警指导下的劳教人员参与民主管理、实行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下设纪律监督、学习宣传、生活卫生、习艺攻关、文体活动五个小组。劳教所在半开放和开放式管理大队成立民管会,民管会委员由劳教人员担任。劳教人员在民警的指导下,从教育矫治、习艺劳动、生活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实行自我管理,过一定民主生活。民管会委员广泛收集劳教人员意见和建议,直接向民警反映,民警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劳教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在所期间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鼓励劳教人员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充分考虑绝大多数劳教人员正当利益的诉求,并为劳教人员民主管理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凡涉及劳教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一律由民管会讨论后逐级上报大队、所部研究,有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主动征求劳教人员意见,在得到大多数劳教人员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予以办理。
近日,该所在征求大多数劳教人员建议的基础上,开展了《江苏法制报》进劳教人员宿舍活动,为每个劳教人员宿舍分别订阅一份《江苏法制报》,进一步丰富了劳教人员的矫治生活,更好地保障了劳教人员接受教育矫治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劳教人员的积极性。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