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劳教工作管理处职责
2005-11-02
劳教工作管理处是市局对劳教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能处室。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对劳教工作的管理,现对劳教工作管理处的职责具体明确如下:
一、掌握劳教执行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劳教执行工作的重要问题,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理劳教场所的突发事件。
二、监督检查劳教所的执法管理、教育矫治、安全防范以及劳动生产和生活卫生工作。
三、办理劳教人员提前解教、因特殊情况减期或1个月以上延期、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的审核工作。
四、指导劳教所的所政建设,协调劳教所的社会化教育工作和区县司法局组织的延伸帮教工作。
五、督促劳教所贯彻落实市局以及上级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会同局机关有关处室对劳教所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劳教所民警队伍建设,参与劳教所班子调整,科、大队干部选配,非领导职务晋升考核工作。
七、协管警务工作,购置、配发警用械具。
八、负责与省劳教局、市劳教委的工作联系,参加上级有关机关部门举行的业务会议和业务活动。
九、组织开展与外地劳教机关的学习交流活动。
十、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部门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