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RSS订阅
首页
信息公开 执法公开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南京普法 司法考试 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司法鉴定 劳动教养 社区矫正 基层工作 法学研究 网站导航
工作动态
工作纪律
权利义务
奖惩规定
申诉控告程序
 
当前位置:南京司法行政网 > 首页 > 劳动教养 > 权利义务
字号:
什么是收容教养?它与劳动教养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 2007-09-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467

 

什么是收容教养?它与劳动教养有什么区别?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而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通常称作少年教养人员。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的区别在于: 
    1.适用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人,劳动教养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 
    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下一篇  公安部关于修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 的通知
 
 
 
 友情链接 重点网站推荐 各区县司法局 省辖市司法局 副省级市司法局 各级政府部门 网络媒体链接
版权所有:南京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  邮编:210008  联系我们:sjblzx@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