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教人员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一、对劳教人员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劳教所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押;
二、劳教所设置劳教人员申诉、控告、检举箱,由劳教所指定专人开箱处理;
三、劳教所在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根据劳教人员的申诉,认为劳动教养的决定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原决定机关处理;
四、劳教人员写给劳教所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控告信,劳教所应及时传递,不受检查:
五、劳教人员检举揭发所内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劳教所负责查处。检举社会违法违纪的,由劳教所及时转送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