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RSS订阅
首页
信息公开 执法公开 公众参与 政策法规 南京普法 司法考试 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
律师管理 公证管理 司法鉴定 劳动教养 社区矫正 基层工作 法学研究 网站导航
工作动态
工作纪律
权利义务
奖惩规定
申诉控告程序
 
当前位置:南京司法行政网 > 首页 > 劳动教养 > 申诉控告程序
字号:
对劳教人员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发布日期: 2005-07-1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572

 对劳教人员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一、对劳教人员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劳教所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押;

  二、劳教所设置劳教人员申诉、控告、检举箱,由劳教所指定专人开箱处理;

  三、劳教所在执行劳动教养过程中,根据劳教人员的申诉,认为劳动教养的决定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原决定机关处理;

  四、劳教人员写给劳教所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控告信,劳教所应及时传递,不受检查:

  五、劳教人员检举揭发所内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劳教所负责查处。检举社会违法违纪的,由劳教所及时转送有关单位。

 
上一篇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友情链接 重点网站推荐 各区县司法局 省辖市司法局 副省级市司法局 各级政府部门 网络媒体链接
版权所有:南京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  邮编:210008  联系我们:sjblzx@nj.gov.cn
苏ICP备05083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