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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企事业单位改制引发社会矛盾 南京律师试水涉稳风险评估
[发布日期: 2010-02-0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61

蒋   

  “目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在于水建水利监理公司在册员工对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要求和坚持,但这属于可控风险……本所律师认为水建水利监理公司的改制不会影响社会稳定,改制进程将能够顺利进行。”这是江苏马建律师事务所在对南京水建水利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水建水利监理公司)改制所作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星旅告诉记者,这份评估报告的出炉,标志着南京律师试水企事业改制对社会稳定影响的风险评估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0093月,南京市政府作出决定,企事业单位改制一律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改制方案中也必须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必要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审”。于是,当原为南京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南京水建水利监理公司进入改制程序后,既作为中介机构,又具有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就进入了有关部门的视野。

 

  南京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改制中,审计一般由审计师事务所负责;资产评估,包括土地评估也由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来进行;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显然由既了解法律、工作内容又与社会稳定有关的律师事务所来承担是最合适的。200910月,南京市水利局与江苏马建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南京水建水利监理公司改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协议。

 

  于是,就有了律师介入改制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初次试水。马建律师告诉记者,接受这个委托让他们深感责任重大。这不仅是一个全新的业务领域,也是律师参与改制和社会稳定的一项全新探索。他说,在接受这项业务后,全所就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查政策法律资料、研读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深入公司调查研究。律师通过与公司领导层的接触,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通过参加职工间的各种讨论,并逐个走访员工,了解职工对单位改制、职工安置、身份置换补偿等既关系职工个人利益,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的看法。律师的中介身份,使广大职工少了顾忌而畅所欲言。

 

  对于律师介入改制单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产权制度改革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洪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告诉记者,改制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政治经济持续稳定。而律师介入这项工作,在原有的主管单位自上而下地自我评估中又增加了第三方参与,使评估更客观、更全面。而律师有法律知识基础,对社会稳定的认识也有独到之处,具有社会风险评估的先天优势。他透露,他们准备在即将开展的某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中,引进南京水建水利监理公司的模式,邀请律师参加到涉稳风险评估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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