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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
[发布日期: 2005-08-1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434

 

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情况介绍


2005-08-18  

    1994年12月18日,南京市司法局和金陵图书馆共同创建"18法律咨询广场"。"18"意为"要法"。开展该活动纯属义务,旨在律师界与文化界携手合作共同传播法律文化;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向广大市民面对面地讲解法律,帮助解疑释惑,引导市民遇到生活、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法律渠道依法处理,避免感情用事,酿成社会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为依法治市做好社会工作、群众工作,创造出法治氛围;以法律服务形式开展的公益活动,开设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窗口,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发展。这项活动为全国首创,全国新闻界作出了广泛报道。

  8年来,该活动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律师,每月18日上午风雨无阻开展,在全市造成很大影响,"广场"已成为市民习惯去的地方,创建"广场"的宗旨基本实现。8年中市领导多次视察\"广场",对这项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指示法律知识普及的越好,城市文明程度越高。今后还要进一步办出特色,经久不衰。

  8年的风雨历程,"广场"引导市民从"要发"到"要法",从遇事找熟人到遇事找律师,教育群众要依法办事;从为群众排忧解难到扶贫、扶弱、助残,为弱者支起一片正义的蓝天;从解决普通群众纠纷到联动有关部门,解答社会热点问题,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从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中,可以看出,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在不断增长。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广场"开办初期,群众除了对"广场"好奇和感兴趣以外,咨询最多的还是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群众的法律知识急需得到加强。第二阶段是"广场"开办两年后,群众咨询的内容开始涉及到经济、行政、刑事、民事等各个方面,"广场"的开办对南京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律文化的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三阶段是近一年多来,群众咨询的内容呈现出两个趋势,一是咨询内容更加集中。主要涉及到房产、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邻里纠纷等内容,从去年1-12月份抽样的1000份"律师咨询登记表\"中可以看出,咨询房产问题的占25.3%,咨询婚姻家庭问题的占23.4%,咨询经济纠纷的占19.6%,咨询劳动争议问题的占11.4%,咨询人身、财产损害赔偿问题的占6%,咨询邻里纠纷的占3.6%,咨询其它问题的占10.7%,说明群众在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权益的维护,更加关心自身权益有无受到侵犯.二是群众咨询的问题开始涉及专业化、高层次的内容。WTO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事贸易、商事仲裁等问题也不时被咨询,说明\"入世"后一部分文化知识水平较高的群众对专业化、高层次法律知识的渴求。

  针对两个趋势的出现,"广场"去年以来采取了新的针对性措施。一是扩大广场规模,联动有关部门,增加服务主体,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先后在南京市人民政府来访接待室和六合区劳动大厦设立咨询点和"分广场",方便来访群众和江北市民,减轻信访部门接访压力,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涉法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先后与市妇联联合举办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问题、与仲裁委举办了仲裁法律知识问题、与市检察院举办了民事行政案件受理情况的问题分析、与市法律援助中心举办了保护弱者权益问题、与军区军事法院、南空军事法院联合举办了维护国防利益问题等免费讲座和专题咨询,并邀请《南京日报》社会新闻部加盟,在每周五上午开设\"律师热线",对"律师热线"和"18广场"群众咨询集中的"热点\"问题,登报集中解答,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二是针对市民中出现的了解和学习高层次法律知识的新动向,双方主办单位决定在图书馆内设立法律法规文献特藏,加大法律类书刊资料的收集、整理,供市民查阅。健全法律文献信息检索功能,专门在参考阅览室提供法律类文献专架,为不具备查询能力的群众提供代查服务。对有特殊需要的群众,开展法律类重点文献资料的外借服务。电子阅览室除平时为群众提供上机查询法律文献信息服务外,还在每月"18广场"活动日,利用中国法律法规系统光盘,免费向群众提供法律类电子出版物和法律法规的查询。这些措施,既满足了群众需要,也发挥了图书馆的信息传递功能,弘扬了法律文化,有力的配合了"18广场"活动向深度、广度展开。

  8年来,"广场"已义务接待了本市和外地群众六万余名,全市律师共有约3000人次到"广场"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被誉为南京"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传播法律文化的阵地"、"每月风景线"、"图书库里会说话的资料"。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南京经济电台、《警方》、《法制日报》、《新华日报》、《南京日报》、《扬子晚报》、《金陵晚报》、《服务导报》等几十家新闻单位为她作过专题节目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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