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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党建工作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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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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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党建工作浅谈
2005-10-24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今年以来,我们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就律师党建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有以下几点看法和体会。 一、律师基层党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999年律师制度改革后,律师业所有制形式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律师党建一度出现相对弱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党员无组织”、或“有组织无活动”、或“有活动无成效”等等。究其原因有: 1、对律师党组织职责和作用的认识模糊不清,直接影响了律师事务所抓党建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也严重影响了党支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第一目标,律师事务所也曾出现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缺乏抓党建工作的热情。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决策层对党建工作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而律师党支部成员由于得不到重视和支持,常面临工作怕越位、活动缺经费的尴尬,导致党建工作制度难落实、活动不正常,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2、律师事务所支部小、支委少以及党员分布散、集中难的客观情况,增加了开展组织活动的难度,传统的党务工作运行机制显得不相适应。目前律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全国有80%的律师事务所人数在10人以下,平均到每个所的党员就更少了。对于党员很少的律师事务所,往往是将就近的几个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党支部。比如南京市的96个所中共有近300名党员,设立了23个支部,分布在二县十一区,其中有9个律师联合支部,大一些的支部有10名左右的党员,少的只有3人,有时开会都难召集,更难以保证支部工作的质量。此外,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头绪多,律师的工作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特点,组织生活制度与业务工作在时间和人员上时常发生矛盾,影响了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3、律师党支部成员的自身素质与律师党建工作的高要求存在距离,导致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形式不活、方法不多、力度不强。律师群体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活跃,他们工作在社会前沿,办案中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甚至很多是社会阴暗面,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侵袭;律师经常单兵作战,流动性强,活动范围大,使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难以跟上;有的律师党员转所后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成了“流浪党员”。律师这些思想、文化和职业特点,从客观上对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据调查了解,律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没有经过培训,多数支部书记是半路出家,缺乏必要的党务知识和技能,抓党建工作能力弱;有的支部书记还是业务骨干,担负着跑业务、闯市场的任务,往往会顾此失彼,难以投入更多的精力来筹划和落实支部工作。 律师党建工作的弱化直接影响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了律师事务所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个别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一度出现问题,影响了律师业的整体形象。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正确把握律师党建工作的着力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突飞猛进,律师业也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必须要适应形势,更新观念,把强化党建意识,加强党建工作,作为推动律师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和思想动力。 首先,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是律师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律师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加强党对律师事业的领导,才能确保律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也才能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先后提出了“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和“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要求,律师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其次,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时代需要。如今,律师业已成为当代社会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种新兴中介职业,律师的执业活动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经济主体的各种民事交往以及人民日常生活的联系日趋紧密。党员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广泛接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密切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扩大并巩固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基础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再次,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是促进律师事业发展和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内在要求。律师队伍党组织是凝聚和团结广大律师的政治核心,对律师事业的发展负有引导、监督责任,对律师队伍素质的提高起着帮助、促进作用。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在全国律师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职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紧紧围绕律师业务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对律师党组织的职责和作用的高度概括,为律师党建工作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三、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律师党建工作 加强律师党建工作,一定要针对律师的思想、文化和职业特点,找准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发展的结合点,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才能提高党建工作的成效。概括地讲,就是要“注重一个改进、处理好两个关系、发挥三个作用、做到四个加强”。 (一)律师党支部要改进运行机制 律师职业不同于机关和国企单位,党支部生活不能完全拘泥于传统的组织生活制度。律师党支部应当在“有利于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管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前提下,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方式,以“灵活、小型、多样”为原则开展组织生活,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可以利用互联网这一现代传媒,建立律师党建网站、网页,设立党员电子信箱,便于律师出差在外时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还可以在党建网站上设置律师讨论专栏,对一些社会热点、焦点问题提出主导意见,供律师参与讨论交流,让律师主动接受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可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对理论性较强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采用集中上党课的方式,如今年4月9日市律师党总支邀请省委党校刘长江教授为全体律师党员上了一堂党课,就如何认识和处理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律师党员解疑释惑;而对于仅具局部性的问题,可以采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如去年8月份,我们律师党总支以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为契机,组织了“回顾律师业发展历程,缅怀伟人丰功伟绩”主题座谈会,会上,谈到律师业发展所经历的风风雨雨、坎坷曲折,很多党员律师激情飞扬、思绪万千,由衷感慨如果没有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指导,没有党的正确领导和关怀,就没有律师业的今天,吁请广大青年律师坚定信念,增强信心,热爱律师事业,努力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充分挖掘律师自身蕴藏的教育资源,让律师自我教育、相互教育,这种方式既易于律师接受,又便于组织,“润物细无声”,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二)律师党支部书记要处理好两个关系 1、处理好开展党务工作与律师业务发展的关系。律师党支部必须牢牢把握“努力促进事务所加快发展”这个根本宗旨开展工作,围绕业务抓党务,抓好党务促业务,这样才能保证党建工作既有活力又有成效。南京市律师党总支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经常组织律师党员胸佩党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帮助民工依法维权,经常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到军营”、义务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与街道、学校、部队开展“法制共建”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既使律师党员受到了教育,普通群众得到了帮助,律师事务所也赢得了声誉,树立了品牌,促进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达到了“三赢”。 2、处理好律师党支部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决策层的关系。律师党支部成员首先要树立在事务所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正确思想,工作中始终注意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协商、沟通、交流。在制定年度或阶段性的支部工作计划之前,要主动与律师事务所主任协商,保证党支部工作有的放矢,便于取得他们的重视与支持;在律师对本所的发展方向、管理改革等重大问题出现不同意见时,要与律师事务所主任认真交流探讨,以便形成科学的决策;在律师事务所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时,要坚持原则,从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出发,及时与主任进行沟通,促使其纠正。 (三)律师党支部要善于发挥三个作用 一是善于发挥引导促进作用。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辅助、引导事务所坚持“优质、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在合法守纪的前提下走自己的建设方向;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律师研讨交流,积极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建言献策,促使全所上下确立正确的办所理念,增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大局意识;通过把行风评议与党员评议相结合等形式,强化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促使事务所形成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优良行风;通过开展业务竞赛,促使律师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等等。 二是善于发挥骨干带动作用。要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发动律师党员在开拓业务、勤奋钻研、认真办案、热情服务以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等方面当榜样、做表率,争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业务开拓的策划员,律师思想工作的疏导员,开展活动的组织员,依法执业的监督员,无私奉献的服务员。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把思想进步、符合党员标准的优秀律师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不断增强党的活力,扩大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是善于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普遍规模较小,其中有律师业发展时间短的因素,但也有“宁为鸡头不当凤尾”的陈旧观念在作祟,这就给律师党组织发挥团结凝聚作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律师党支部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当律师与事务所管理层发生矛盾纠纷时,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化解矛盾隔阂;当律师在生活和事业上遇到困难时,尽力提供帮助送去组织的温暖;当律师工作上出现失误时,要帮助他们总结教训,鼓励他们树立信心……通过营造温馨的环境,推动律师事务所形成建康向上的律师文化,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形成讲奉献、比贡献的浓厚氛围,推动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注重“四个加强”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思想引导。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和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对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律师参政议政争取机会、创造条件;与当地公、检、法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努力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增强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实践证明,凡是党支部作用明显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创收、行风建设、内部管理和团结凝聚等都是不错的。要利用这样的事实,通过组织观摩党建工作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引导律师事务所主任端正思想认识,增强对党组织作用的认同感。 2、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务工作的指导帮带。严格按照党组织组建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不仅要注重形式的建立,更要注重组建后的效果,变“重建轻管”为“重管重效”,真正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目前全市还有少数律师事务所无党员,针对这一情况,市律师党总支建立了政治工作联络员制度,由所主任担任政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律师党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该所的政治教育和活动。 3、加强对律师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培训。支部书记作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除了具有党员的一般素质外,还需要具备某些特殊品质,如政治责任感、立场坚定性、改革意识、创新精神、人际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因此,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选好配强支部书记。要通过支部书记、委员培训等形式,努力提高他们开展党建工作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4、加强对律师党员的流动管理。针对律师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立省、市律师党员信息档案,在律师跨区(所)流动办理转所手续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不让一个律师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保证律师党员“走到哪里都有家”。 (季翠华 杨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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