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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两个率先”拓展律师事业 完善“两个结合”规范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05-10-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571

 

围绕“两个率先”拓展律师事业 完善“两个结合”规范法律服务


 2003-08-25
        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市律师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律师队伍从十几人壮大到近千人,律师业务收入从十几万增加到近一个亿;律师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我们的不少做法得到部、省的肯定。但是,面对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面对全市“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我们深感不足。遵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部署和司法部在长春召开的厅(局)长会议精神,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这一重点,难点问题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一、南京律师法律服务拓展与规范面临的问题
     (一)律师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一是律师事务所规模小、人员少、业务能力弱。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81家,执业律师770人,所均不到1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业务创收仅12万元,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差距甚大。二是运作和分配制度落后。不少所是三五个律师在一个招牌下,各办各的案,各创各的收,绝大部分的实行的是效益分配制,使得律师们急功近利,各自为阵,缺乏团结、协作。三是服务领域狭窄,创新能力弱。不少所缺乏对新兴事物的研究,不注重知识更新和业务拓展,业务大多停留在传统服务业务领域。
    (二)律师业分级(四级)管理的职能权限不完善。
目前,律师管理实行分级(四级)管理的体制,由于多层管理,且职能权限不完善,有些管理部门为了自已的利益,使得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律师事务所无法的联手合作,有限的法律服务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组合;律师流动、律师业务的无序竞争矛盾十分突出。        
    (三)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不够理想。
我市执业律师中:一是复合型人才缺乏。迅速发展的律师业迫切需要律师不光要熟悉法律知识,还必须具有丰富的政治、社会、经济、科技和其他学科知识,还要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但从我们统计情况看,具备“五会”技能的律师是风毛鳞角。二是学历层次偏低。全市目前,研究生、双学士以上高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10%,法律本科人员占33%,大专以下学历人数达45%。三是执业思想道德有待提高。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执业信用急待改善。从市局受理的投诉的案件看,不诚信执业是主要问题。
    (四)律师执业环境和条件不尽人意。
    首先,在司法环境方面。律师执业的会见犯嫌疑人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现象依然较为普遍,律师辩护和人身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等问题无根本解决;行业协会在律师维权中的对外交涉力和影响力尚未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的维权工作仍停留在个案上。
    其次,在市场环境方面。律师的法定执业范围被条块分割十分突出。一些部门通过设置资格和条件,人为的干预、分割法律服务市场,阻止律师从事相关的法律服务。假冒律师以律师名义执业蚕食律师的服务领域,影响着律师的社会形象。
再次,在政策环境方面,主要是税收和收费。目前税务部门把合伙所归类为个体工商户,没有考虑到律师行业的特点,营业税率较高,律师所显得不堪重负。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全国不统一,我省制定的标准也不是很合理,完善。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市律师业务的拓展,律师管理的规范。
    
二、围绕“两个率先”,大力拓展律师法律服务       
“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党中央对江苏工作的殷切期望,南京作为省会和长江中下游中心城市,在实现“两个率先”进程中责任重大。全市律师业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大力拓展服务的领域、服务的方式、服务的社会功能。
    (一)着力打造规模化、专业化服务品牌。
律师业发展到今天,规模化是必然导向、专业化是必然趋势,品牌化是必然选择,规范化是必由之路。去年,我市在建规模所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有7个所经过谋合、联合为3个所,其中法德永衡所有执业律师80多人,成为全省最大的律师所,我们的做法得到省厅和兄弟市的充分肯定。目前,全市“小、散、弱”的律师所占比例还是很大。我们将利用省属所下放市局管理的时机,制定出市属所的管理标准和条件,限定其达标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由区县司法局进行管理。区县所也要通过引进人才,实行联合,来扩大自己的规模,增强拓展服务的能力。
依据市场规则,律师所应有自己的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这样既有利于事务所的成长与发展,也可以确立自己的市场范围。律师们也应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业务素质和专长兴趣,确定个人的专业定位,“万金油”“大而全”的律师从长远眼光看不现实的,专业化律师所,专业型律师是有生命力,是可持续发展的。
    (二)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要积极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搞好南化公司等三个单位律师事务部的试点工作;要指导和帮助他们建章立制,规范化运作; 要广泛宣传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摸索总结公司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研究探讨适合公司律师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
    (三)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功能。一要继续搞好法律进入社区活动;二要继续搞好法律进军营活动;三要继续搞好律师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四要进一步扩大“18”法律广场咨询服务力度。五要与媒体联手拓宽社会法律服务的窗口。
    (四)巩固刑事、民事基础性律师业务。近两年,我市律师办理刑事、民事案件代理有所下降,今年上半年幅度较大。要积极引导律师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出发,提高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工作的积极性。要与各方面广泛沟通,保障律师执法权益。
    (五)开辟新的业务领域。要以律协各业务专业委员会为核心,跟踪法律服务前沿发展,研究新产业的发展状况,努力拓展如国际投资、电子商务、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反倾销、信息产业、环境与资源业、保险等业务,逐步在高科技和新产业中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同时要加强新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律师服务进入新领域的本领。
    (六)跨出“门户”,发展涉外律师业务。在加强与周边城市、发达地区联系协作的同时,立足南京,放眼全国和海外的大市场,积极为招商引资,为外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与香港、台湾以及国外律师机构建立起协作关系。 
         三、完善“两个结合“,不断规范律师法律服务
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是我国律师管理工作的一大特色。我们要在《律师法》的框架下,更好地行使各自的职能。
    (一)严把律师准入条件,适当调高从业门槛。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入门关,要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必须要经过严格的道德考核,品行优良;必须要经过一年时间的实习,经过实践证明符合条件。
    (二)规范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批程序,适当提高合伙人的要求。
一要严把事务所设立关,解决设所规范化问题;二要严格合伙人审批制度,规范合伙人的进出;三要大力加强现有合伙人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
    (三)力争尽快实现律师业的属地管理。按照司法部要求,省属律师事务所将由省会城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今后,南京律师队伍将更加壮大,管理任务更加重。我们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思想上、工作上的充分准备。
    (四)充分发挥律协自律性组织作用。要强化律师协会的自律功能,建立行业监督、评价执业者的社会信誉,执业状况的制度。发挥律师协会在培训、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权以及对外交往中的作用。
    (五)实现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化。
目前,我市不少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混乱,甚至有的所没有规章制度,律师们从来不学习,不开会,不讨论案件,有的所没有积累,吃光用光,有的所投诉问题接二连三。这种混乱的管理状况将严重影响我市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竞争力,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积极进取,充分发挥律师管理部门在“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一)更新观念。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拓展和规范”不仅是对律师执业行为本身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的进一步的明确,正确处理好管理与被子管理的关系是事业发展的需要,管理体制工作适应需要就能带来巨大生机和活力,相反会制约和阻碍律师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规范、准入、监督、协调”在管理和服务和保障上做工作。
    (二)改进作风。律师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提高为基层办事的效率。一是对新律师事务所特别是规模所、专业所设立、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等,积极争取省厅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做到及时快捷,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要主动为律师所的拓展和规范化建设出谋划策。三是要深入基层,及时总结、推广拓展和规范化建设好的单位经验和做法。
    (三)建全机制。一是行业诚信机制。结合“建诚信律师所、做诚信律师“活动的深入,组织律师积极参加“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利用律师信息网络建立律师所和律师档案卡,把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服务特色,业务水平、诚信状况分门别类输入电脑,并将有关诚信内容予以公布。二是奖惩机制。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律师所和律师给予评先表彰。对服务不到位、投诉不查处、管理不规范的所,及时发出警示通知,对严重失信、违纪、违规的律师所和律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执业或暂缓年检,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保障机制。主要是实行执业风险保险。大病保险、门诊医疗保险、劳动保障和失业保险,还要进一步协调对律师的各种收费,减轻律师费用过多的问题。
    (四)协调环境。第一,要继续为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在上半年有20人分别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基础上,利用9月份市人大视察我市律师工作的时机,汇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为律师争取良好的执业环境。第二,要建立与经济部门的联系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工作的重点,为律师拓展法律服务搭建平台,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三,要争取税收、物价部门的关心、支持,规范税收和收费。第四,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律师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律师管理处   季翠华  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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