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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模化事务所 促律师业新发展
[发布日期: 2005-10-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290

  

   建规模化事务所 促律师业新发展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入世,给律师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形势,为了应对机遇和挑战,近年来我们在省厅的具体指导下就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进行了一些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今年有7个律师事务所经过磨合合并为3个所,在建规模化事务所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共识
        国资所改制后,我市的合伙、合作所不少是三五个律师,在一个所的招牌下,各办各的案,各创各的收,相互之间缺乏配合、支持。需要的人才难以引进,已有的人才不断向外所流失。面对“入世”,如何尽快改变这种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弱的现状,成为我市律师和管理部门都在思索的问题。
在市委领导的关心和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市局、市律协专门组织课题组,对南京律师业发展战略进行调研,先后组织去德国、瑞士、香港考察,去上海、北京参观,请北京、深圳的律师界同行来宁介绍经验。大家开阔了眼界,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在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理念上达成共识。
        第一,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是培养综合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市律师的业务领域竞争主体呈现多元化,竞争程度日趋剧烈。从南京法律服务市场看,我们的法律服务与南京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不相称,与我们应发挥作用还存在着距离。社会经济生活由过去单一向多元化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法律服务业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宽,并且向着更深更细的方向渗透。经济、政治生活的涉法问题,越来越多,错综复杂。因此,形成规模,增强实力,搞好特色服务,发挥团队作用,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第二,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是认真贯彻落实部、省会议精神,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需要。
        今年2月,司法部、司法厅召开了全国、全省律师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张福森部长在会上分析了国际上律师法律服务的形势后指出:我们的律师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迫切需要加强提高,以更多的与WTO规则相适应,更好地与国际水准相适应,使我国律师业更好地走向世界。段正坤副部长在讲话中则明确要求:要扶持和培养一批高层次、规模化、综合实力强的律师事务所。省厅领导和律管处在不同场合多次鼓励和要求南京在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省厅还制定下发文件,对规模化律师所提出要求,并把不够省级规模化的两个所放到我市和我市玄武区管理,率先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方面采取行动作出表率,这些都给我们南京极大鼓舞,激励我们加快了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步伐。
        第三,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业自我发展的需要。
适应社会发展是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近一、二十年来,各行业联合兼并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从南京律师事务所状况看,南京律师业与全国律师业发达地区及省所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与南京省会城市地位还很不相称。去年底,我市共有76家律师事务所,692名注册律师,每所人均不足10人,最高年业务收入的律师所仅为500多万元,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弱,这与法律服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相适应,影响了我市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我市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建设已势在必行。从这些年的律师工作实践看,凡是规模化建设着手较早,措施有力的,应对法律服务市场变化的能力就强,反之则弱。从社会对律师法律服务的需求上看,社会发展进步,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律师法律服务只有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符合时代发展规律,适应时代要求,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南京已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首先,南京律师界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汇集了一批综合素质比较高的资深事务所和律师;其次,南京市地处省会城市,社会文化发达、技术手段先进,又有一批规模化的省属律师所,可以借鉴学习的方面很多;再次,近年来律师行业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行风评议和诚信建设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做事业求发展的先进的经营理念。有多人次外出学习考察,取得了建规模化律师所的宝贵经验。
   
     二、明确标准,把握原则,探索“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路子
        第一,明确“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基本内涵。
规模化律师事务所不能简单认为就是人数多、地方大、业务广。它必须包括一系列综合评价的标准:1、有一个坚强有力、团结合作有着共同办所理念的领导核心;2、有完整的规章制度,较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激励机制;3、有专业特色和团队服务优势,有强劲的竞争实力;4、有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党支部;5、有一定比例的高中级律师、律师、律师助理、行政辅助人员,人员结构比较合理;6、执业律师市属所达到40人、区县所达到20人以上,且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占绝大多数,拥有一批懂外语、高层次、复合型人才;7、有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设施;8、有良好的服务信誉,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形成品牌。
        第二,把握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基本原则。
        一是与时俱进加快发展与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我市不少律师事务所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弱,建所规模化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不能搞一刀切,不搞一哄而起,不搞形式和表面文章。
        二是自愿组合与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司法行政部门不能搞“拉郎配”,要注意引导律师事务所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大家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处理好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所之间、律师所与律师所之间的关系。从联合后能够实现多方面优势互补的情况出发,由律师事务所自愿提出,共同谋划决定。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中介机构(会计、审计、公证)联手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资源合理配置与形成服务特色的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这是律师事务所联合的重要出发点和运作原则。资源共享,就是要调动和运作好这些无形的财富,使之发挥一种乘积和放大效应。做事业,做市场,就是要努力开拓服务市场,形成专业服务特色。
        四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原则。“效益”是新形势下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律师事务所必须强化“两个文明”的标准,实现这一目标,最终依赖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三,探索建“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基本模式。
建“规模化律师所”一方面是基础较好的所,立足本所,发展实力,做大做强。另一方面,所与所走联合之路,共同发展。我市律师所联合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实力联合模式。实力强的所强强联合、做大做强,以抗击市场的风浪,是南京律师业重要的选择。原南京法德所、永衡所依靠实力实行的强强联合使所规模加大,在许多方面合二而一,优势互补,资源合理配置,精减设备和人员,大大节约开支,摊薄服务成本,资源、信息共享,实现了科学管理,增强了竞争实力、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无疑为后来者作出了榜样。南京法德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0年1月,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南京市成立的第一家国资律师事务所,人数比较多,规模和社会影响都比较大。南京永衡律师事务所是我市一家比较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除擅长办理传统的刑事案件外,尤其擅长公司证券和涉外经济法律事务。法德、永衡同处南京市区,地理位置相近,无论是专业分工、还是资源配置,都能优势互补。两家律师事务所都早有联合为一家的愿望,经过半年的沟通,成立了合伙制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联合后的所有工作人员100余人,合伙人12人,执业律师82人,其中一级律师4名,二级律师8名,博士3人,研究生11人。半年多时间,该所已成为江苏省、南京市最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专业分工更加齐全,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律师队伍士气高涨,在社会上的美誉度和影响不断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扩大,业务收入年底可望超过千万元,取得了1+1>2的效果。
        二是特色联合模式。原南京三维业兴、南京金阳光、南京新业新三家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和金融业务等方面都有共同特色,且在全市比较强,三家所的合伙人都想共同发挥特长做强做大,在南京地区有名气数一流,经过近一年的谋划,今年4月他们终于走到了一起,成立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并后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有工作人员70多名,11名合伙人,40名执业律师,所内设5个部,作了专业化分工,现在律师所具备了从事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服务的能力,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法律业务资格,被司法部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确定为全国首批24家企业质量维权服务单位之一。今年以来,这个所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特别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开辟了新领地,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员工作,取得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最近,这个所又修改完善37项规章制度,形成合力搞好特色服务,成为全体律师的共同追求目标。
        三是生存联合模式。原九州祥和所和常太平所都是较小的所,维持下去,很难有大的发展。今年初他们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看到了所里的差距,认识到生存的危机和联合的迫切性,两位主任达成了一致共识,淡泊个人名份,一切从有利于新所出发,谁合适谁挑头。今年3月两所合并成新的九州祥和所,租赁了200多平方米新的办公房,购置了新的办公设施,改善了办公条件,提升了律师事务所档次,律师人数不断增加,目前有注册律师16人,加行辅人员达20多人,合并后的所办案数、业务创收比合并前翻了一番,走在全市区县律师所的前列。
   
三、摆正位置,提供保障,加强规模化律师所建设的步伐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加强规模化律师所建设是律师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律师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能。
        第一,开展教育活动,为建“规模化律师所”打好思想基础。
在总结去年行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结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活动,制定了律师行业转变作风的十条措施,深入开展了“建信用律师所,做诚信律师”工作,全系统表彰了市第三届“十佳”律师、文明律师所,结合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组织新律师和律师新党员到雨花台宣誓,七一前组织“颂歌献给党”歌咏比赛,最近我们又组织了“诚信”演讲比赛,这些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激发了律师所不断进取,奋发向上,追求律师业发展的热情,为建“规模化律师所”打好思想基础。
        第二,加强学习和理论研究,为建“规模化律师所”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今年初市律协对专门、专业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4个专门、11个专业委员会都以委员会为纽带,整合委员所在律师所的力量,就建“规模化律师所”进行了理论研讨,有的已付诸行动。二是在年初安排工作时,我们就向全市律师明确提出建规模化所的要求,在今年召开的大大小小会议中,我们又逢会必讲,使律师所感到建规模化所是律师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是组织人员到各地学习,还请专家、学者、同行来宁讲座介绍经验。四是律师所之间遇到问题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帮助沟通、协调时,及时帮助做好工作。这些都为我市建“规模化律师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第三,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为建“规模化律师所”提供有利环境。
今年以来,市律协和市公安局监所部门就如何创造更好的刑事执法环境进行座谈,很多方面达成共识。市局和市检察院也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就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工作联合发文,提出了7个方面意见。今年3月、10月市局和市中院两次就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正常履行职责召开座谈会。此外,市局和市律协还与税务、物价、财政、保险、新闻等单位联系,争取他们对建“规模化律师所”的理解和支持。最近,我们向人大、政协和统战部门汇报,积极推荐规模所的名律师担任代表、委员。
        第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为建“规模化律师所”解决后顾之忧。
在总结过去两年执业风险保险的情况后,今年上半年全市律师全都参加执业风险保险,没有一人提出异议。去年我们和保险公司联系为律师及其家属办理了大病保险,今年已有几位律师受益。最近我们积极联系拟为全市律师办理一般医疗保险。
        第五,搞好服务工作,为建“规模化律师所”做好后勤保障。
“管理就是服务”。在引导律师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十分注意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一是争取省厅领导的支持。考虑到律师所合并以前的荣誉和一些特殊的资格,采取一个所注销,另外的所更名,人员合并进去的方式,既保证荣誉的延续,又省去了成立新所的麻烦的程序,并给符合规定规模所直接冠名“江苏”。二是和人事、财政、国资部门协商,合理处置国资所改制时遗留的问题,妥善安排好老同志,较好保障了所与所的顺利联合。三是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评先授奖优先考虑,发生所向局给付费用时,按合并后的一个所计算。四是物资上给一定的支持。圣典所成立后,急需寻找新的办公地点,我们及时与市检察院联系,在检察院新建的办公大楼上,为律师所找到了价格优惠,条件较好的办公地点。合并的所欠市局的费用,可签订还款协议,分期给付。新所开办时经费紧张,市局帮助协调周转。
我市律师所走联合之路,建规模化所取得了初步成效,律师所人心较以前齐,精神面貌较以前好,业务收入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有的翻了番。这些优势和成绩将随着新所人员的不断磨合,所里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显现出来。现在全市积极谋划联合的还有好几家。
        我市在建“规模化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不满10人的小所还占一定比例,究其原因:一是合伙人特别是有些主任考虑个人利益多,“宁当鸡头,不当凤尾”;二是满足现状,只求温饱,不求发展,过一天算一天;三是畏首畏尾,犹豫不决,害怕困难,等待观望。我们要以这次全省律师管理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确实落实省厅制定的规模化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宣传我市建“规模化律师所”的典型,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号召全市律师所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措施,加快规模化建设的步伐。

 

                                                 (季翠华  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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