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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0-05-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893

    本网讯 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将于2010年6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处理办法》有关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有效降低投诉数量上升的势头,市司法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强学习、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等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对鉴定机构提出了要求;并按照《处理办法》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处理司法鉴定投诉的规范化文书样本,其中包括司法鉴定投诉登记表、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延长作出受理决定审批单、延长作出受理决定通知书、终止处理工作通知书、延长作出答复决定审批单、延长作出答复决定通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11种规范化文本或表格。市司法局还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可参照以上的文书样本,制定本单位受理、处理司法鉴定投诉的文书样本格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处理投诉的行为和制度,提高处理投诉的能力。该《意见》的制定,对规范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推进《处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司法鉴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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