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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服务考生侧记
[发布日期: 2010-01-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75

  用信念守护考试,用真情服务考生 

------2009年司法考试服务考生侧记           赵穗

    2009年南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已进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阶段,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战线上的一名新同志,回顾此前的工作和亲身经历,一幕幕真实、生动和感人的场面常令我不抒不快,于是写下侧记以餐同好。

千里寻小姣

    12月16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寄出已经多日,眼见申请授予法律资格证书的时限将至,而司法考试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于南京炮兵学院的湖南籍考生小姣,却迟迟不见前来申请,一旦错过审核期限,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考生艰辛的努力、合法的权益、大好的前程或将付诸东流!
 “难道小姣和其他42名考生一样,不知道需要申请才能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是小姣没有收到我们寄出的成绩通知?或者是小姣没有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和公告?或者有其他什么情况?”每日下午下班前的工作情况分析汇总会上,大家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猜测,但有一点意见高度一致,那就是“即使是考生自身的原因和责任,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考生错过申请授予资格的时限。时不待我,必须分头行动、多管齐发。”
    一是及时向省厅汇报,听取上级指示精神,寻找政策支持。
    二是电话联系,然而,打固定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打手机,已停机。
    三是再次把“成绩证明和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按报名时预留的地址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考生。
    四是按小姣报名时提供的通信地址,联系其所在地“110”指挥中心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系查找。然而,由于家住湖南省益阳市山区,因当地区划调整,查找依然未能如愿。
    五是通过南京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联系省公安厅、公安部警务平台查寻,由于个人的户籍转移关系未能及时落户,无法查到相关信息!
    最后,通过其原毕业学校南京炮兵学院学生管理干部多方查寻同期的同学,终于12月19日(星期六)找到正在广州某医院护理病中父亲的小姣。当考生赶到南京市司法考试机构,见到工作人员时,因过于激动,嘴颤抖得无法说话,手颤抖得无法写字,当讲述到毕业学校干部和老师告知“南京司法考试机构及工作人员心急如焚、想方设法、多个渠道千里寻她”时,再次激动得满面泪水。

关怀总在为难前

    11月20日下午15点30分,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同志拨通了考生吕某的联系电话:“你好,是吕同学吗?我是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是这样,我们想多提醒你一句,你的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拿到没有?”
    话筒里传来考生吕某激动的声音:“谢谢!谢谢!你们的关怀总在我们为难之前,我刚刚拿到,还没有来得及送给你们!”
    “奥---那太好了!”电话两头都松了一口气。
    “老师,我们司法考试成绩出来了吗?”聪明的吕某似乎觉察到什么,在电话里追问道。
    考试办的同志亲切地说:“快了,最近请密切关注我们南京市司法行政网司法考试公告通知,所有与考试有关的信息都会登载公布”。
    “好的,谢谢你们了!”吕某兴奋地挂上了电话。
     考生的直觉是准确的。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即将公布,从上级的电话通知中获息,21日考生就可以从司法部网站查询到考试成绩。
    为何此时要单单给考生吕某打这样一个电话呢?
    原来考生吕某,7月中旬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报名期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查询网站没有查询到学历信息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学历认证,又没有能够及时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这为考生的报名带来了困难。
    南京司法考试办公室立即向省厅司考办领导报告说明情况,一是从学历本身看,该学历属于司法部司法考试公告范围内的学历证书;二是从考生的经历看,该考生属于高等学校毕业按计划分配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统配生(经向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了解),三是暂时查询不到学历信息,又未能及时提交认证报告,确非考生本人原因。在得到省厅同意批准后,采取考生书面承诺的方式先予以报名,承诺如果成绩合格,在申请授予法律资格证书期间必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报名无效,考试成绩作废,并由承诺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月17日,吕某如期前来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证书,她应约补验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时,还热情地送来了一只漂亮的花篮,真切地表示“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这样执着负责和真情关怀,连我自己都没有信心坚持,今年不考,以后也不一定会考,人生也许就是另一个运转方向。在你们这儿,我看到了共产党的魅力,政府为民的行政效能和行政形象”。

真实、真情、真切

    9月19日是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第一天,南京考区应天西路考点第76考场里,出现了一幕在其他考试考场见不到的场景,一名中年考生在伏案疾书,与别的考生不同,他的桌上多了一样东西,一个长方形的塑料箱,一根细细的透明塑料软管,弯曲着插在他的鼻孔,他使劲地吸着,而考场外,不时有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关注着。这究竟又是怎么一回事?
    这名周姓考生,鼻孔里插着的是吸氧管。原来周某近期因病经常出现缺氧症状,根据医生要求必须定时吸氧,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确认报名,前期也已做了大量的考前复习准备工作,轻易放弃考试实不情愿,但又恐考试期间出现缺氧情况,不仅无法正常完成试卷答题,可能还会有危险。面对两难的选择,他想如果在考试期间能够保持吸氧就好了,但又想按规定除考试必须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进考场,从而担心那么大的制氧设备能不能带进考场?制氧过程、吸氧过程会不会影响其他考生的正常考试?
    周某带着疑惑和期望、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通了南京司法考试机构的电话,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给予宽慰的同时,作为特别情况及时向省厅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告,提出了积极的处置意见,得到省厅司考办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并进一步细化了应对处置预案:一方面要求考生本人提交身体状况医院证明和个人保证书;一方面为妥善解决其考试现场吸氧,指派一名医生现场为其制氧、护理和送递药水服务,同时专门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所在考场,向考场内其他考生说明情况以求理解和配合,及时关注其制氧、吸氧过程以及其他考生的反应,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按约每一小时换吸一次氧气,两天考试医护及工作人员一丝不苟准时准点为其换送制氧设备及药水10多次。
    整个考试过程中,76考场和其他考场一样秩序井然、安全平稳,在场的考生对周某吸氧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对医务和考务工作人员真心服务考生的行为给予了“真实、真情、真切”的评价,十分敬佩。考试一结束,考生周某在其他几位考生的陪同下,给医务和工作人员送来饮料和鲜花,深深地鞠躬由衷地感谢,“我代表我全家及司法考试复习班的全体同学,全心全意谢谢你们给我这个病人考生以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帮助!”

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9月19日,南京考区应天西路考点主楼考场警戒线外,来了一位特殊的考生:这位考生被人从车上背下来,手中拿着考试用的文具袋,一只脚悬着;她一边神情紧张地注视站在考场大门口司法考试工作人员和执勤的武警战士,一边由家人背着向考场警戒线内走来。
    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规定,除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可以进入考试区域,其他任何人不能进入。南京司法考试工作人员见此情景,主动迎上前了解情况:“你好,你是参加司法考试的吗?第几考场?”检查过这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接着问:“你的脚怎么了?”
    考生一脸无奈表情:“唉,骨折了!”
    她的家人着急地说:“她在关键时候伤了脚,正在治疗期间,自己不能独立走路,家人也不能送进考场,这两天考试可麻烦大了!。”
    工作人员听后,微笑着安慰他们:“你们先别着急。按照规定非考试人员不能进入考场区域。这位考生受伤有特殊情况,我们一定会妥善安排处理好,确保考生完成顺利考试。”
     随即,按照南京司法考试偶发情况处理预案,局机关党委一位副处级干部按责任区域和分工,立即协调考生所在考场楼层的流动监考人员,负责这位考生进出考场的接送。
     就这样,两天的司法考试,流动监考人员热情背扶受伤的考生,从主楼大厅到5楼的考场,8次上下楼,直至把考生送到座位上,而且每个环节都小心翼翼,生怕考生碰到什么地方。考生感动得不知说什么好,只是一叠声地说:“谢谢,谢谢你们,此时虽然没有亲人在身边,你们想得比亲人还细,做得比亲人还真切到位。”

万元手表“想不到!”

    9月21日下午,南京司法考试办公室匆匆来了一位参加过今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他一进门就连声说:“想不到,想不到,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这时,南京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同志核对完这位考生的身份证后,又再次详细询问一些细节问题,最后,从抽屉里取出一只“奥林巴斯”牌手表,递给他:“是这块手表吧。”
    考生连声说:“对,对,就是这只手表,这只表价值一万多块呢!”
    原来,这位“激情四射”的考生20日下午考完后,过于兴奋匆匆离场,把这块万元手表遗忘在考场的课桌上,被最后清理考场的监考人员发现。
    按南京考区工作流程和规定,监考人员捡到手表后,立即按照程序,记下考场号、座位号、考试场次、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码等信息,把手表第一时间送交给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在第一时间联系到考生,请他方便时到南京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这也就出现了开始时的温馨场景。
     ……
     写到这里似乎让我找到了一些感觉,水滴石穿,功到渠成,一切在于功;有序流畅,安全平稳,一切在于序;真心换真情,真实对真切,一切在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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