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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报名确认须知
[发布日期: 2010-06-2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275
  一、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2010年7月6日至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照常办理)。
    ②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2楼服务大厅。
    特别声明:个人信息请妥善保管,司法考试机构只在现场确认“审核窗口”(2楼大厅柜台)提示报名人员勘误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其他区域均不要求报名人员登记个人信息,提请注意。
   二、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及报名人员流向
    1、大厅窗口设置
    ①号窗口:问讯窗口(政策咨询、学历查询——未上网查询者现场免费查询)。
    ②号窗口:制发证窗口(领取准考证主证)。
    ③号窗口:缴费(现金260元)。
    ④号窗口:审核窗口(快捷通道:2009年已报名考试,今年再次报名)。
    ⑤号窗口:审核窗口(在读生通道: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⑥号窗口:审核窗口(常规通道一:绿色通道,持二代身份证报名)。
    ⑦号窗口:审核窗口(常规通道二:非二代身份证现场拍照,持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名人员流向
    报名人员材料准备好后,由工作人员依次安排,有序进入服务大厅的“审核窗口”——“缴费窗口”——“制发证窗口”(领取准考证主证)。
    为提高确认准确率和服务效能,确认审核按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分类设置窗口和通道:
    (1)2009年已报名考试,今年再次报名,进入④号窗口“快捷通道”办理。
    (2)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进入⑤号窗口“在读生通道”办理。
    (3)其他人员报名,由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⑥号、或⑦号窗口,其中,残疾、孕妇和患重病的报名人员直接由现场工作人员在⑥号窗口 “常规通道一(绿色通道)”办理;持非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进入⑦号窗口“常规通道二(现场拍照)”办理。
  三、报名材料准备及提交
    1、报名材料准备
   (1)本人网报号(若遗忘,请在进入审核窗口时主动说明)。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使用第一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
      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区且享受放宽政策须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3)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内芯,外壳卸下自行保管)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取得毕业证书,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网上查询的学历信息材料、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
    ②2010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书,提交相关成绩证明和毕业证明或格式证明(身份证件与证明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③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司法部格式证明。
   (4)下列人员报名确认时需作出书面承诺,请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
    ①在读本科生报名;②持自考(或成人教育)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证明报名;③尚欠助学贷款暂无毕业证书原件报名;④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暂无法查询学历信息报名;⑤无法查询学历信息已送交认证学历报名;⑥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和军人身份证明报名;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和认证报告报名;⑧身份证件与学历证书信息发生过变更持变更证明报名。
    (5)其他材料,如现役军人报名介绍信,军队学历相应的军人身份证明。
    备注:由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含复印件),须在每份材料的右下方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并签名、日期”。
    2、报名材料提交
    报名人员依次进入审核窗口后,一次性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四、特别提醒
    1、因天气炎热、报名人多,请大家依次就座,不留空位,谢谢支持。
    2、报名人员的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3、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主动向审核窗口工作人员说明;当审核人员提醒报名人核对《报名表》信息时,请认真核对,若还需修改,请直接在《报名表》中修改,并在《报名表》的“本人承诺”栏内签名,在表格下方的“备注”栏内,写明“本人修改,并签名、日期”;若无需修改,则直接在《报名表》的“本人承诺”栏内签名,在表格下方的“备注”栏内,写明“无需修改,并签名、日期”。
    4、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证件,三者缺一不可。在办理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中均须出示三证,务必妥善保管。
    5、现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纯净水、一次性水怀、信封、笔等。
    6、如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我们一定全力为您服务。
    7、考试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南京司法行政网上公布,请及时浏览关注。
    8、监督电话:025-83639720、8361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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