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
2008年考试合格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2008年考试合格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09年10月19日―10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发放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提交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副证)、学历证书原件收条(尚未领取学历证书原件的)。
三、注意事项
按要求“证书”须由本人前来领取。
联系电话:83226021,83617290
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