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
欢迎您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万无一失,现友情提示如下:
一、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并签字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
2、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主证后,务必认真核准,确认无误,方可离开。须于8月25日至9月20日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8月25日至28日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否则,后果自负。《准考证副证》格式栏以外的空白部分请务必自行裁剪掉。
3、身份证、准考证主证和副证是应试人员参加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凭证,“三证”缺一不可。在办理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核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时均须出示,务必妥善保管。
4、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通知等,均在网上公布,请考生特别关注。
二、考点院校地点及路线(交通图详见“南京市司法局网站——司法考试”):
1、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建邺区安国村58号):
乘61、63、80、81、83、103路公交车在湖西街站下;
乘41、48、113、128、134、306路公交车在安如村站下。
2、省电大东校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鼓楼区古平岗35—1号):
乘游4路、45、47、72、73、143路公交车至定淮门站下。
3、省电大校本部(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
乘18、39、143路公交车至金盛大市场站下;
乘32、47、57、91、143、150、302路公交车至商会大厦黄金楼站下。
4、省电大应天西路校区(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应天西路215号):
乘41、48、160、128、306、170、134路公交车在应天大街站下;
乘14、39、86、109、126、113路公交车在应天大街西站下。
如因考试人数多而增加新考点学校,请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副证后及时关注南京市司法局网上通知。
以上线路仅供参考。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天(9月18日)下午4:30后查看考场。
三、考试有关事宜
1、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三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展示在桌面巡考通道一侧的桌贴处,以便查验。
2、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和电子用品(含数字显示计时器)及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考试;严禁随身携带手机入座,或作为计时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
3、除现役军人外,应试人员一律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不得持械参加考试。
4、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30分钟前不得交卷出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与大声喧哗。
5、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纸),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因应试人员原因填错、填涂不清,不填姓名、准考证号,导致无法识别、判读成绩及成绩失准的,责任自负。
6、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以及将试题、答案抄写在准考证上带出考场。
7、考前准备好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不得在考场内,借用他人的用品,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因削铅笔发出响声而影响他人考试。
8、卷四答题,须用0.5mm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蓝色笔或圆珠笔)。如发生应试人将答案与题目错位,监考员不予解释,由考生自行处理。
9、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纸)反放在桌面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取、核验无误后,方可离场。
10、应试人员违反《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祝考试成功!
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