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南京市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二、备案对象: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在南京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持证人员。
三、备案地点: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2楼(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四、备案注意事项:
1、持证人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前来办理备案;
2、委托办理备案,须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