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1日至12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96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具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再补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报报名成功后,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规定期限的工作时间内,可至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2楼),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时间:南京市为7月6日至7月1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照常办理)。已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应当按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日期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流程:①提交、比对材料;②审核收取材料;③缴纳考试费用;④制作、发放准考证主证(结束)。
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2楼服务大厅。
三、报考对象与要求
1、凡符合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公告》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市报名。
2、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市报名。
3、居住在我市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我市进行现场确认。
四、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96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信息发生过变更,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或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网、或南京市司法行政网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历证书原件因欠助学贷款被滞留,须提交滞留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名,须提交与所持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习期间的军人身份证明,不能提交其军人身份证明的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或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报名人员对所持学历已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学历信息材料,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并提交。
3、在我省报名的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现场书写邮寄本人成绩单的信封)。
5、其他材料。
五、考试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在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
六、准考证
1、准考证主证
经现场确认,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试费用,现场制作、发放准考证主证。
2、准考证副证
报名材料经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8月10日至9月10日期间,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报名人员,可于8月10日至8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时间内,至我市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现场帮助下载、打印。
3、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七、考试
1、考试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1 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2、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总分值为600分。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3、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八、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由司法部确定合格分数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我局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达到放宽地方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确认,回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九、其他事项
1、信息再次利用与审核“快捷通道”。2009年在江苏省进行过网上报名的人员,2010年网上报名时,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再次利用已有的报名信息。
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在江苏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能合格的人员,2010年再次报名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开通“快捷通道”,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交纳考试费后,可直接领取准考证主证。
2、“本科在读”专指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形式,其他报名人员不能选择与填写。
3、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不能确定的,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查询信息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经查询无结果的,应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我局在确认现场设立学历信息查询服务专窗,为未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特别提醒:若现场上网查询不到报名人员所持学历信息,按规定将要求报名人员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授权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对“学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届时势必影响现场确认。
4、现役军人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按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5、本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6、所有与国家司法考试相关的政策要求、服务信息以及公告、通知都通过南京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njsfj.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
7、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或南京市司法行政网“司法考试”查询或网上你问我答或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二O一O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