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组织严密、政策性强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其中,报名过程中身份证件与学历证书类别多、情况复杂而经常困扰报名人员,为方便广大报名人员顺利报名,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现对报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相应分析解释,以供判读与参考,具体政策要求以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名。报名人员若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请在网上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内到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由工作人员协助网上报名(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2楼)。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报名人员须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按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日期到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
2、因特殊原因,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期限内不能到现场参加现场确认,可提前与我办联系、申请,经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委托本人直系亲属代为进行现场确认,生成的准考证主证由我办代为保管,现场不得领取。待阻碍报名的原因消除后,报名人员应最迟于准考证副证打印前到报名我办领取主证。
3、现场设立专题审核通道与服务窗口
①快捷通道: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在江苏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能合格的人员,2010年再次报名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开通“快捷通道”,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交纳考试费后,可直接领取准考证主证。
②绿色通道:对残疾、孕妇和患重病的报名人员安排专门人员直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③在读生通道: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在进行现场确认时,安排专门审核通道,按要求提交格式报名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④常规通道:持军官证、士兵证、第一代身份证、护照等需要现场人工采集人像的报名人员,以及持第二代身份证等其他形式的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⑤学历查询服务窗口:南京市司法局在报名现场设立学历信息查询服务专窗,为未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不能确定的,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查询信息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经查询无结果的,应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特别提醒:若现场上网查询不到报名人员所持学历信息,按规定将要求报名人员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授权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对“学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届时势必影响现场确认。
⑥复印服务窗口:为未复印或复印不规范的报名材料提供免费复印服务。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应当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三、学历要求
《公告》中所列举的“学历证书”是指“毕业证书”,不是“学位证书”。
①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②《公告》告示的户籍在放宽地区,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③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江苏省范围内暂无学历条件放宽地区。
四、学历范围
①根据规定,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各地在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时,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即:符合学历要求的“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范围),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②根据教育部“教学[2004]25号”文件规定: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是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的唯一网站。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
注:“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学历证书认证工作,地点: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五、相关学历情况
1、“本科在读”。
专指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形式,其他人员不能选择与填写。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
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前无不予毕业的情形。
须提交:司法部网站下载的“格式证明”( 不得修改或增减其他与考试政策不一致的内容),由所在高等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2、2010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证书。
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暂未录入2010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信息,暂无法查询学历信息。
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特别注意: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学历层次栏目必须选择本科“毕业”,切不可选择本科“在读”。
3、毕业证书正在办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全部课程考试合格、2010年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
“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须提交: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或主考 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2)成人高等教育。
须提交:由所在成人高等教育院校(大校)教学管理机构出具的本科阶段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格式成绩证明”(可参照司法部网站格式),且注明:“某年某月入学,全部课程学完,成绩合格,2010年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加盖印章)。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特别注意:“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人员网上报名时,学历层次栏目必须选择本科“毕业”,切不可选择本科“在读”。 毕业证书编号输入“无”或任意6个数字,取得毕业证书后并且考试成绩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向司法局提出修改。
4、在读研究生。
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或当年考取的研究生。
①本科毕业考取研究生,尚未毕业的人员,学历以“本科”为准,学历层次选择“本科”。
②专科毕业以同等学力考取研究生,尚未毕业的人员,学历仍以“专科”为准,只有一种情形可以报考,即户籍在放宽地区按放宽地区学历条件和要求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5、毕业证书原件被滞留。
因尚欠助学贷款毕业证书原件被滞留。
须提交:滞留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学历证书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6、毕业证书遗失(含证书污损无法判别)。
毕业证书原件遗失,或毕业证书污损导致无法判读。
须提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原件(形状与毕业证书相近),可向“原毕业学校”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地点同上)咨询补办“毕业证明书”的政策与要求。
7、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
(1)现役军人持有军队学历证书。
按《公告》要求,在地方报考,更为便利的,可以在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须提交:①团以上政治机关(不含军队院校的学员系或学员队、大队)开具的“由于××××原因”“经研究同意×××同志在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证明原件。②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或团以军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③学历证书原件。④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注:现役军人持有地方院校学历证书,或现役士兵、士官”持有军队函授本科学历证书,其学历证书须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信息,若无法查询学历信息,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现役军人的户籍填写部队所在地的“省、市、区(县)”。
(2)复转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①军转干部。须提交:“转业军官证(文职干部)”,若证件丢失,须提交本人转业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志于××年××月入伍,××年××月转业到××单位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现场确认报名时须作出书面承诺。
②复退士兵(士官)。报名条件和材料要求同上列①“军转干部”;但若持有“军队函授学历证书”,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非军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非军人(即无军人身份证明)持有军队学历证书,即不能提交与所持军队学历相对应的学习期间的军人身份证明。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党校学历。
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就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
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信息查询材料、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9、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方可报名。
10、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①持有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可以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打印版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②持有“本科”毕业证书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若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 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打印版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若不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则按正常报名要求与程序办理确认手续。
六、身份证件相关情况
1、身份证件失效、遗失或破损影响判别。
必须补办或换新,或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件。
2、身份证件无法识读。
现场确认报名时,报名人员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无法在“专用读卡器”上读取个人身份信息,由工作人员现场告知其处置办法。
3、身份证件信息发生过变更。
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4、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件。
随着第二居民身份证件的普遍换发和使用,2008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过程中投入使用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专用读卡器”,既确保了判别的正确性,又为提取报名人员报名信息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途径,我们建议仍未换发身份证件的报名人员尽快去公安机关办理新证,否则,将会影响报名。
5、身份证件信息与学历证书信息不一致。
①姓名不一致。必须由导致差异单位的职能部门作出变更或出具相关证明。
②出生时间不一致。必须由导致差异单位的职能部门作出变更或出具相关证明。
七、其他。
如仍有疑问或其他情况,请联系我们:电话咨询、或网上留言、或现场交流。
联系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2楼司法考试处(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服务大厅),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