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理性思考之二
南京司考优化服务概述
(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 张苏飞)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始建于2002年,在南京市司法局职能机构中列为:国家司法考试处(对外称: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5号门2楼)。主要承担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是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传统优势。我们已成功组织了8次国家司法考试,累计报名人数达27924人,8年的考试服务,我们始终秉承“安全决定全局,细节决定成败,服务展现形象”的司法考试工作理念,以“规范有序、服务一流”为工作目标,坚持严格组织、精心服务,不断深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延伸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内涵,切实为考生提供优质、高效、快捷、便利的标准化、人性化、个性化服务,赢得了社会和考生的普遍认同。
近年来,随着南京考区报名人数的不断增多,考试的组织工作和服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满足广大考生的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考生的质量,我们认真总结以往考试服务经验以及分析当前考试服务内容和措施,按考试工作流程对考试工作要求与考试服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现简要概述如下,以便供考生了解和参考。并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南京市司法考试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告与宣传
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法规、公告等内容,主要以网络、新闻媒体、电视大屏幕、展板等形式对外发布。其中,南京市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www.njsfj.gov.cn)常年开通“司法考试”信息服务平台,开设司考公告、司考动态、司考园地、政策法规、司考你问我答、司考服务等栏目,提供考试政策宣传、考试公告发布、考试流程设置、考试要求提示、考试在线咨询及考试理论研究等服务。
二、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服务。常年开通咨询电话:83226021、83617290。
(二)网络咨询服务。常年开通 “司考你问我答”(南京市司法行政网“司法考试”栏目)、电子邮件(邮箱:Jycsf@nj.gov.cn)咨询服务。
(三)现场咨询服务。
1、办公现场咨询。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5号门2楼,南京司法考试办公室。
2、考试工作现场咨询。地址以准考证副证上考点学校为准。
三、报名服务
(一)网上报名服务。 网上报名期间,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名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现场确认报名服务。现场确认报名期间,报名场所划分:报名、等候、休息、现场办公等区域;制作报名须知、报名流程、收费批文以及考点学校交通示意图等一系列展板;大屏幕滚动播放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安排引导员引导等。并开设以下服务:
1、确认报名“一站式”服务。 报名大厅开设4条报名通道,即:(1)常规报名通道。接待初次报名和已修改过个人主要报名信息的二次以上报名的报名人员;(2)快捷通道。接待二次以上报名,且个人信息未做修改的报名人员;(3)绿色通道。接待“老弱病残”报名人员;(4)“本科在读”专有通道。接待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全日制本科生、下一年度应届本科生报名。以上“通道”均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学历查询服务。现场为尚未进行学历信息查询人员提供学历查询服务(如有此项服务需求,最好提前与我办联系)。
3、身份证补办、识别服务。报名期间,商请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身份证遗失或换代的人员提供快速办理二代身份证绿色通道;为持非(或无法设别)二代身份证的报名人员提供身份证鉴别服务。
4、引导和指导服务。现场有专人引导和指导,并提示或帮助报名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5、便民服务。现场确认报名期间,提供传真、复印、饮用水、一次性纸杯、笔、纸以及常规应急药品等服务。
三、考务服务
考试组织期间,我办组建了考务监考、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督察以及后勤保障等为主的考试服务保障体系,并会同公安机关(包括:文保、治安、交通管理)、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保密机关、武警、市容管理局、供电局、卫生疾控、新闻单位、考点学校等部门建立联防联动体系,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
(一)考试前期服务。
1、准考证主(副)打印或补办服务。为没有条件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的人员现场办理准考证副证打印;为遗失或损毁准考证主(副)证的报名人员,现场办理补证手续。
2、考试提示服务。网上开通“考试倒计时”、“考前服务”等窗口,为应试人员提供考试须知、重要信息、友情提示等服务。
3、考点提示服务。网上提供“考点学校地址和位置图”、“交通线路图”等服务;各考点学校门前悬挂醒目的考点名称横幅;校内布置 “考场分布图”、“考试时间与科目”、“考试须知”、“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展板以及考场引导路牌、“无线电监测区”警示告示牌等。
(二)考试过程服务。
1、考试要求提示服务。应试人员入场时,监考人员提示违禁物品禁止带入或放在指定地点;考试前15分钟,播放或宣读《应试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开始30分钟内,提醒并督促应试人员正确填写(填涂)本人考试相关信息及粘贴条形码;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等。
2、现场接待服务。现场接待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
3、医疗卫生防疫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心理疏导和卫生防疫等。
4、特需服务。提供遗失物品保管和招领、考试用品帮助、老弱病残特别看护及帮扶等。
四、成绩管理服务
(一)成绩公布与发放:(1)网上查询服务:(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2)声讯服务:(电话号码:16899800);(3)成绩通知书发放服务(邮寄)。
(二)分数核查受理。受理当年对本人考试分数有疑异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寄发申请考试分数核查人员的核查结果。
(三)出具成绩证明。为尚未收到成绩通知书或需要用成绩证明办理其他事务的人员,提供成绩通知书补办或复印加盖公章手续。
五、受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发放服务
(一)受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一站式”服务。开辟“常规通道”和老弱病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学历查询服务。现场为尚未办理本人学历认证的人员提供学历查询服务(可自行上网做查询准备,如需现场办理最好提前与我们取得联系)。
3、引导和指导服务。现场有专人引导和指导,并提示或帮助申请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申请手续。
4、便民服务。现场提供传真、打印、复印、饮用水、一次性纸杯、笔、纸等服务。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服务。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勘误登记等服务。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服务。为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提供备案服务。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变更服务。为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提供变更备案服务。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补办服务。为“证书”遗失人员,在提交指定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以及补发“证书”的书面申请后,为其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更换服务。为“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人员,在提交更换新“证书”申请后,为其办理更换“证书”手续。
七、人才交流服务
网上提供人才信息输送服务;现场提供人才交流与推荐服务等。
八、信访服务
接待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或建设性建议服务。来访途径:
(一)网上投诉。南京司法行政网“公众参与”栏目,局长信箱和监督投诉。
(二)来信、来访投诉。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7楼(南京市司法局监察室)。
(三)电话投诉。025-83615133,025-8363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