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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保稳定 化解纠纷促发展
[发布日期: 2009-07-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619

 

服务企业保稳定 化解纠纷促发展

 栖霞区开展“双千百日”活动工作总结



栖霞区司法局

    2008年10月份以来,由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迅速席卷全球。发展日渐国际化、全球一体化的栖霞经济也遭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栖霞区司法局自2009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发展“双千百日”活动,区街两级调处中心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排查调处涉企类纠纷作为当前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指导调解纠纷和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帮助企业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区经济社区和谐发展,实实在在地担负起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应有责任。现将我区“双千百日”活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部署,科学制定“双千百日”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年初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2009年是栖霞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年”。帮助企业和劳务人员开展矛盾纠纷排除化解工作是服务企业开展“双千百日”活动的主要内容。区司法局始终将“双千百日”活动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3月5日,召开“双千百日”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全区司法行政干警、调解组织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基层科、法律援助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科、公证处等职能科室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

    (一)找准工作重点。1、重点关注走访制造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2、重点排查化解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排查化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企业主外逃而引发的债务、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等各类矛盾纠纷;二是排查化解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扩大再生而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各类矛盾纠纷;三是重点防范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可能出现欠薪而印发的群体性时间。3、区司法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努力构建区、街两级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分别成立区、街劳动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熟悉劳动法的专职调解员,为劳动争议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专业支持。

    (二)把握工作节点。根据省、市“双千百日”活动安排,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调处中心决定分三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第一,研究调查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各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集中力量、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升入企业、深入经济部门了解矛盾纠纷状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二,集中排查调处阶段(3月31日至6月20日)。对排查处的矛盾纠纷,尽快分类处理,集中精干力量限时解决一批重大难点纠纷,帮助企业渡难关促发展。第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此次开展涉企类纠纷排查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活动成效的宣传。

    (三)明确基本要求。当前,区、街两级调处中心在开展工作时,务必做到“五必访”、“五清楚”、“五到位”,即:本级经济部门必访,大中型企业必访,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必访,外向型企业必访,劳动密集型企业必访。要将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弄清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弄清楚,企业“三险”缴纳情况弄清楚,企业工会和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弄清楚,企业当前主要矛盾纠纷和法律需求弄清楚。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力量到位、纠纷排查到位、纠纷分析到位、调处工作到位。

    二、结合实际,围绕“双千百日”工作中心开展特色工作

    (一)深入一线,摸清情况。由区调处中心主任、区司法局局长金旭带队,先后走访了区招商部门、创业平台、驻区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等十几家单位和企业,实际了解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所处的困境,掌握矛盾纠纷的多发点和隐患点,倾听一线生产工人最真实的需求,做到实际状况了然于胸。

    (二)认真研究,找准对策。区调处中心、区司法局联合召开“促发展、保稳定”服务企业意见征询会,邀请武家嘴船厂、中建八局安装公司、金宁电子、中石化二公司、LG等离子等十余家大型企业负责人参会。通过会议,归纳出企业目前亟待化解的几类纠纷,摸清可能激化的隐患问题,找准了矛盾纠纷调解的发力点。

    (三)有效排查,铲除隐患。区调处中心要求各街道调处中心、各级调解组织每半个月对各个重点行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获取的矛盾纠纷情况及隐患信息要即时上报,同时坚持每周分析汇总制度、每月数据统计上报制、每月纠纷分析专题报告制。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梳理、边防范、边调处、边服务”,将纠纷化解在一线,将隐患铲除在萌芽。

    (四)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区司法局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商,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集中优势资源,将人民调解的便捷性、公正性、有效性,结合劳动部门的专业性、业务性,在全市率先建立劳动争议纠纷的人民调解化解机制。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劳动局联合出台了《栖霞区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栖调办字〔2009〕2号),明确规范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同时,于4月份,在全区区街两个层面规范成立10家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0名,重点调解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福利、社会保险等与劳动者利益攸关的争议,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和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劳动纠纷。

    (五)发挥优势,提供保障。为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大化解纠纷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司法局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6名执业律师,组建了区劳动争议专业调解律师团,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值班室开展涉法咨询、受理和化解辖区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不定期对重大敏感、群体性复杂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形成法律建议书,提示辖区企业防范用工风险。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引导至区法援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协助政府研究拯救困难企业、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工作方案,从专业角度对拯救方案进行论证,使方案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工作方案中的法律风险。积极参与协助政府对困难企业实施破产保护,帮助重点企业利用破产保护进行重组。根据企业担保情况,参与制定化解方案,控制企业债务危机和金融风险扩大蔓延。

    三、认真总结,发挥出“双千百日”活动的工作成效

    (一)人民调解突破难点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双千百日”活动中,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采取积极预测预防、主动介入的方式,深入企业扎根基层,从源头上减少纠纷,防止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人民调解成为这一特殊时期,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活动开展以来,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大幅度提高,他们愿意接受调解,调解是免费的,周期短,更重要的是,人民调解员处理纠纷亲切、热情,让群众感到信任、放心。同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发展和强化,成为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让小矛盾不出社区、村,大矛盾不出街道,大量的涉企类纠纷被稳控在基层。为了开展好“双千百日活动”,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街道人民调委会硬件建设,添置或更新了办公桌椅、电脑、照相机、空调等必需设施;社区(村)进一步规范人民人民调委会调解室,为调解人员和纠纷当事人创造温馨、整洁的协商对话环境。认真选聘了一批工作人员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严把选人关,按照“三懂三会”,即:“懂政治,会做群众工作;懂政策,会贯彻落实;懂法律,会依法办事”的用人标准,配齐了工作人员。聘请相关法律学者和调解专家,为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

    (二)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双千百日”活动实践中,区司法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起五项工作机制,确保整个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这些机制的建立健全不仅促进了“双千百日”活动的开展,也有益于全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整体工作的开展推进。一是建立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区建立健全企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督查和回访机制,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解决。二是建立涉企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风险评估、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和指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服务,扶持企业发展。三是完善涉企法律保障机制。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积极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重大涉企决策、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推动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四是完善涉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构建预测预警、信息传递、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四位一体”的司法行政机关参与企业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整合系统力量,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重大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工作。坚持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三)集中调处了一批重点难点矛盾纠纷。“双千百日”活动开展以来,截止6月中旬,区司法局共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235人次,走访排查区域企业和社区175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118次,及时排查出矛盾纠纷58件,直接调处57件,调解成功42件,调处成功率74%,防止群体性事件17次769人次,开展专项培训4次106人次,召开“双千百日”专题咨询交流会3次70人次,上报“双千百日”典型个案二十余篇。成功调解了一批有着社会影响力的重点难点矛盾纠纷,如龙潭街道正龙金箔厂群体性劳资关系纠纷、靖安街道大同化工厂股权纠纷、仙林街道高校报亭使用纠纷、尧化街道外来务工人员工伤补偿纠纷、华为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等。基本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双千百日”活动的工作要求,发挥出司法行政“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职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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