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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 2007-07-1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399

 

 

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宁矫办 [2007] 1

 


 

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为了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根据省厅《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司通[2007]11号)要求,全市将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常态性分析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分析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数量、五类社区矫正对象的结构分析(人数、年龄、文化、犯罪类型等构成比例),社区矫正对象增减(增加、解矫、收监执行、死亡等)、奖惩(行政奖惩、司法奖惩)情况,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数量等情况。

(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取得成效等情况分析。

(三)社区矫正对象动态情况。包括两个方面:1、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认识、教育学习、工作生活、公益劳动、遵守监管规定等总体情况;2、日常表现较差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变化等情况,外出务工、就学、就医人员的动态等情况;

(四)重要情况。1、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情况。包括导致重新犯罪的内外因素(年龄、性格、心理、文化程度、家庭环境、社会关系、监管因素)等情况。2、社区矫正对象重大违规并受到行政惩处情况。3、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或突发事件情况,如矫正对象下落不明、脱管、脱逃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社区矫正工作分析报告按月进行。分析报告中采用数据、情况的时间要与社区矫正月报表时间一致(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各区县也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适时进行动态性分析。

(二)社区矫正工作分析报告实行逐级审核上报。各区县司法局在每月30日前将工作分析报告上报市局,市局在次月5日前将工作分析报告上报省司法厅。

(三)工作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重点审核,主要领导要亲自过目,确保工作分析的质量和效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迅速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紧紧围绕工作分析要求,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分析报告要有情况、有原因、有措施,要把握要领,注重分析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客观、详实、准确。各区县出现社区矫正重大或突发事件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情况分析报告。

 

 

 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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