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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鼓楼区试点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发布日期: 2007-08-0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269

 

我市在鼓楼区试点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

 


 

20078月)

 

 

为进一步增强罪犯改造效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经充分调研论证,我市于今年年初首在鼓楼区试点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该模式在鼓楼区社区矫正机构中新增社区矫正执行部和社区矫正工作部两个机构,在工作模式上有以下四个新特点。

一是抽调资深公安干警进驻矫正机构办公。由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抽调区公安分局资深干警派驻社区矫正执行部工作,直接参与各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矫正对象中重点人头的分类管理、未及时入矫报到罪犯的排查惩处、建议收监执行、特殊案例的协调处理,以及与其它司法机关联络协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力度,促进形成对矫正对象的多途径、多渠道、多方位管理。二是招聘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工作。根据该区社区矫正工作安排,今年年初,鼓楼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会学专业、法律专业、心理学专业以及教育学专业等专职社区工作者,学历至少本科以上。经培训、试用合格后,再分配至各街道司法所及该区社区矫正工作部,直接从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如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对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特点分析,并形成个性化矫正方案并开展针对性的矫正工作,以及从事日常台帐文案、心理输导、法律教育,日常考核等其它相关社区矫正作。三是强化与法院的衔接工作。当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到法院审前调查通知后,将及时组织专人实施评估,并形成制式社区矫正环境评估报告。法院结案宣判后,矫正机构指定专人赴庭接受矫正对象,确保矫正对象本人明确自己的身份及入矫以后的各项管理规定,减少了衔接漏洞,提高了衔接质量。四是建立移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该信息管理系统对矫正对象进行全时、全方位信息跟踪定位,并根据情况适时发出各种控制信息指令,实现矫正机构、矫正对象双向信息动态联系,将有效强化对严格监管类矫正对象的防控力度,同时合理优化各类矫正工作档案台账,降低人工录入重复率,提高工作效率。(市局社区矫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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