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召开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刑现场警示教育观摩会
2008-08-28
8月28日上午,市司法局在溧水县人民法院召开社区矫正对象现场收监警示教育观摩会。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溧水县司法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全市各区县司法局、部分街道、乡镇有关领导、司法所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溧水县近190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来到收监现场接受观摩教育。

收监现场警示教育观摩会主席台

法官当庭宣读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裁定书
矫正对象被法警带离现场收监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化名)于2006年7月5日,被溧水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间,张某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从未进行电话汇报和书面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从不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外出从不请假,并经常与数名社会闲散人员纠集一起,不务正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当地居委会人员多次上门教育,张某总是避而不见,或直接将工作人员拒之门外,不予理睬,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管理。2007年上半年张某曾因寻畔滋事、殴打他人被溧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鉴于张某长期对抗社区矫正管理,态度顽劣,已严重违反省市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有明显的暴力倾向,社会危害性大,依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张某所在镇社区矫正机构、溧水县司法局经认真研究后,会同县公安机关正式提请对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刑的建议。
溧水县人民法院根据提请建议及张某的实际表现,当庭宣读撤消缓刑执行收监的裁定书,张某立即被法警当场押下投入监所。县检察机关对收监提请及庭审裁定进行了全程监督。此次对张某收监,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使在场近190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震动,进一步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社区中认真接受改造,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溧水县为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击和预防重新犯罪,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该县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上不断开拓创新,谋求新的发展,此次对矫正对象张某实施现场收监并组织全县矫正对象到场观摩,正是该县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奖惩机制、完善惩处手段的一次大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市局社区矫正工作处邱金宝处长强调,溧水县法院对矫正对象张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是2003年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因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而被收监执刑的矫正对象。随着我市社区矫正奖惩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全市已有23名矫正对象因表现突出而受到减刑奖励,同时,表现不好的或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的矫正对象,将会严格受到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收监执刑的惩处,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会上,市、县有关部门领导再一次对矫正对象进行深刻地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进行自我定位,引导他们进一步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此次收监现场观摩会,达到了预期的警示、教育效果。
(溧水县司法局 施勤志、徐卫东,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 刘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