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部署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植提出新要求
2008-03-06
本网讯 3月5日,我市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2008年,我市将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是以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为目标,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声势,全面落实“三个行动计划”, 通过“法律人在行动”和“18法律广场”平台,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发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分类宣传教育。在全市组织开展“一学三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抓好“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是以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为基本要求,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形成一批新的规模所和专业所。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市和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参与重要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的服务机制。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机制,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疏导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加大为“三农”服务的力度,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律师、公证工作向农村延伸,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培育1-2家专业特色鲜明、在全省乃至全国有权威的鉴定机构。
三是以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家庭人均收入在45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法律援助办案数年递增15%以上的目标。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推行代理申请和申请互转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就近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跟踪监督,努力做到“应援优援”。建立与全国副省级城市、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以及省内各大城市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办案协作机制,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学生以及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法律维权需求。力争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推广“点员制”服务模式。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注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
四是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导向,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半年在区县建立规范统一的大调解组织领导机构,规范区县、街镇两级调处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增强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健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加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规范行业性调委会工作,推进专业性调委会建设试点,拓展接边地区调委会工作领域,发挥街镇调委会平台作用,明确区县调委会职责,形成新型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进聘请专职调解员工作,加强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
五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劳动教养和帮教安置工作。开发建立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确保不发生社区矫正人员重大恶性犯罪。积极开展省、市两级“社区矫正示范区”创建活动,帮助示范区协调解决影响发展的关键问题。年内在全市启动并推进为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稳定、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劳动教养工作,健全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四个机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三个结合”的落实力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禁毒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劳教戒毒管理规程,不断提高戒毒效果。基本完成大连山劳教所扩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任务,实现所容所貌的根本改观,为争创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打下基础。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分级管理,重点加强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以及涉黑、涉毒、“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抓好衔接管理、委托帮教、协议帮教、延伸帮教等措施的落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农村责任田和城市低保,加快建立更多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三无”人员的生活出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是以司法行政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契机,继续夯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年内全市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制定创建南京模范司法所的更高标准,年内模范司法所达到15%。依据新修订的《律师法》,调整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落实工作职责,健全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调整后全市公证机构的管理,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加强公证质量监管,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提升公证行业整体形象。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鉴定协会两结合管理机制,探索司法行政与行业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模式,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司法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探索建立与司法、教育、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机制,畅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进入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的合理途径。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植在会上要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做到在思想认识水平上有新提高。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杨植指出,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服务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保障。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是城市重要的资源,也是一种生产力。我市处于东部发达地区,许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可能会先于其他地区出现。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密不可分,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新表现,积极应对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提出的新挑战,认真研究推进法治建设的新举措。通过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和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而维护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把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按照党委政府的重点部署,立足职能,选准位置,紧跟中心,搞好服务。
杨植指出,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责。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都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只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才能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的职责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贴近群众,认真研究落实为民、便民、利民举措,为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杨植指出,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是创建平安南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社会和谐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平安南京建设的必然要求。今年重大活动多,敏感时段频繁,全国“两会”已经召开、奥运会下半年将在北京举办、围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将举办系列活动、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将在我市举办等等,做好今年的各项维护稳定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党中央高度重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维护稳定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围绕“平安南京”建设大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创造性地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杨植要求,要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全面小康社会这个发展大局,把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不懈追求的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能、彰显优势、发挥作用,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努力当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一是要在推进“五五”普法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南京。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切实抓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内容上有新突破,方法上有新改进,各项工作有新成效。要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区别对象、区分层次抓好普法工作,对各级党政领导包括企事业单位领导,要着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树立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风气;对青少年,要着重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要着重加强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要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传播法治文明,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南京建设水平。
二是要在改进社会管理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和社会群体发生着深刻变化,对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按照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南京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改进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平安创建绩效水平。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控制,通过移动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行为监控,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努力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劳动教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劳教管理模式改革,抓好基本建设,为创建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打下基础。要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提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帮教水平,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途径,协调帮教安置工作成员单位解决好“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生活出路”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出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年内全市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在此基础上创建20个更高标准的模范司法所,为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和谐南京。化解社会矛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点,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条主线。胡锦涛同志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我们要以胡锦涛同志的最新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完善和规范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大调解机制中的牵头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完善各种调解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鼓励基层在纠纷调解工作方面的探索和创新,继续在全市推广鼓楼区聘用专职调解员的经验做法,加强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继续推广“三会一制”、诉调对接等有效做法,适时召开全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做好律师参与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努力疏导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今年尤其要按照奥运会召开的时间节点要求,深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排查化解措施,倒排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梳理影响社会稳定分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思路进行破解,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杨植要求,要牢牢把握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充分展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新风貌。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状况总体来看是好的,多年来干警没有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很不容易。但是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任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十七大、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去年群众评议机关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要着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要把坚持执法为民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能力建设的关键,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执业为民的理念,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业提供强大思想武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解决群众困难,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使执法为民成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价值取向和衡量工作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尺。
二是要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教育。要严格落实从严治警的各项规定,适时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坚决纠正和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和执业不敬业、不诚信、不规范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必须严肃处理、依法按章办事,绝不能姑息和护短。要建立和完善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把各项执法执业活动置于全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禁令、规定和规章制度为载体,把从严治警的方针和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到实处,从而最大限度地纯洁司法行政队伍,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要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活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争当全省排头兵、争创全国中心城市一流水平”为目标,认真研究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探索新思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激发全体同志的工作创新热情和竞争动力,始终保持司法行政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努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影响的新特色和新亮点,充分展示南京司法行政的鲜明品牌和良好形象。

会议现场: 高楼门饭店

区县司法局 各直属处所 市局机关各处室 先进单位代表和先进个人近200人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煌
市政协副主席俞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礼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福华和市司法局领导就位主席台

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杨植讲话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局长杨福明作工作报告

大会表彰了2005-2007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