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宁区司法局积极协调下,该区公安分局派驻2名公安民警驻守区局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该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提高了教育矫治质量。
近年来,江宁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实践,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止2009年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959人,顺利解除矫正1307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得到有效控制,有效促进了社会安全稳定。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的《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为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持久开展,区公安分局精心挑选了2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民警长期驻守区司法局开展工作,既加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也有效地破解了这一难题。
(江宁区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