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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治安处罚
[发布日期: 2010-05-2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71
  日前,玄武区司法局对不按时报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舒某提请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这是我市首次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实施治安处罚。
  今年年初,缓刑犯舒某在规定日期内未到司法所报到,玄武区玄武湖司法所根据法院判决书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及时上门查找,并电话责令其到所入矫。但舒某多次拖延,拒绝入矫。该区矫正办掌握情况后,近日启动社区矫正惩处机制,精心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依据《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试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舒某提请行政处罚,并经协调玄武区公安分局成功实施了处罚决定,舒某现已关押于玄武看守所。
  玄武区司法局自开展社区矫正以来,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市局有关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和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部署,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提高教育矫治水平。对不服管教的在册矫正对象成功实施治安处罚,为全市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完善社区矫正奖惩体系,进行了成功探索。(根据玄武区司法局供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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