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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省级示范区机构机制建设要求
[发布日期: 2010-03-0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36
  省级示范区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落实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协调本地区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召开2次以上联席会议,制定本地区工作规划,协调落实各项措施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专门的社区矫正联络员,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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