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个案矫正意义深远,解矫以后效果有增无减
2007-9-5
溧水县原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化名)在接受当地矫正机构的个案矫正后,表现突出,于2007年5月被南京市中院裁定减刑六个月,提前解教。解矫后,李某继续积极利用自己精通苗木种植的专长,向村民传授苗木种植的知识和技术,还为一些经济有困难的村民赊欠或免费提供幼苗,带动群众发展经济,增加了收入。同时,李某还热衷于关于公益事业,花费1万元资助周边一些孤寡老人,改善生活。近日又独自出资2万元,将本村的水泥路拓宽了1米,解决了会车难的问题。李某动情地对司法所回访的同志说,在我不慎失足的时候,党和政府没有抛弃我,给了我回归社会的机会,是社区矫正给了我新生,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真诚无私的关心和帮助,使我明白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我的有生之年我一定尽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市局矫正办,溧水县司法局矫正科 徐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