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迈皋桥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葛甜将社区服刑人员李某赠送的苏果礼金券主动上交给社区矫正管理科。李某,是迈皋桥街道一名社区服刑人员,2009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李某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迈皋桥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非常重视对他的管理教育工作。一方面严格监督李某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对他加强法制教育,预防其出现重新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司法所专门为李某成立了帮教小组,根据李某的特点制定了矫正方案。特别是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葛甜,经常走访李某,了解他的情况。同时积极为李某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在一个公司找了保安的工作。李某在葛甜的激励帮助下,矫正表现一直很积极,整个人有了很大的改观,对司法所心里非常感激。上个月,李某来司法所汇报的时候,将价值六百元的苏果礼券硬塞给葛甜。葛甜当场拒绝了李某,但是李某将礼券扔下就跑。后来,葛甜多次电话催促李某来取回卡,李某都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葛甜将此情况及时报告了区司法局,并将六百元的苏果礼券上交。
一直以来,栖霞区司法局非常重视严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2011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专门印发了《栖霞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风纪规范》,列明“三大类不得”“五方面禁止”,为日常工作提供了参照标准。葛甜同志坚决拒收购物礼券的行为,很好的践行了“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承诺,体现了司法行政干警优良的道德品质。(栖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