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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9-05-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76

宁司〔200984  

 

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建设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建立起规范化运作机制,使专职社工队伍建设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是实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经政府公开招聘,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专职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工作。几年来,我市已累计接收矫正对象近9000人,现有在册对象近4000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推广,新形势对社区矫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一支懂专业、有工作经验、高学历的专职社工队伍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协助基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从事对矫正对象的衔接接收、日常管理、教育帮助、心理疏导、档案管理等行政辅助性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社工队伍,已成为当前新形势下强化矫正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管理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我市社区矫正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接受过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或其它相关的专业教育,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语言表达及协调沟通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文字能力和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身体健康,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方法。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招聘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组织。要坚持“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保证素质”的原则。区县司法局要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等社会劳务中介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后,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体检和综合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县司法局分配到司法所或区县社区矫正科从事与社区矫正相关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三)考试及体检。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区县司法局要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笔试试卷可委托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下属的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进行出题、阅卷和统计得分。根据笔试成绩,择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应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应聘动机、政策理论水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及逻辑思维能力等情况。面试答辩的成绩应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区县司法局要统一组织应聘者到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四)招聘比例。各区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矫正对象的数量比例不得低于130。原则上各司法所至少应配备1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

 

 

 

(五)合同签订。为避免人事劳动纠纷,拟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由劳务中介机构统一与当事人签订。社工的薪酬发放可委托劳务中介机构向当事人统一发放。

 

 

 

三、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矫正质量为重点,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目标,着眼于专职社工队伍的整体结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工作目标:至20096月底,各区县要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招聘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精干高效,适应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高素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专职社工在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帮扶解困、档案维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作成绩充分显现,成为我市社区矫正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全市社区矫正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建设开始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四、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区县统一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由区县司法局统一领导管理,司法所具体负责。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专职社工的工作岗位进行科学分类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专职社工要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健全培训机制,提高社工综合素质。区县司法局要定期组织对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进行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提高社工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一是岗前培训。新聘用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要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政策法规、社区矫正专业知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小时。二是定期培训。区县司法局要定期组织全体专职社工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定期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实务、矫正流程、工作方法等相关内容。帮助他们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新动态、新要求、新方法。三是实时培训。要不定期组织专职社工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如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与矫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帮助社工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培训可通过举办各类主题培训班、聘请专家开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将列入考核指标。

 

 

 

(三)加强日常管理,坚持社工例会制度。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对社工的日常管理,要结合实际,探索制订本地区专职社工人员管理细则、专职社工职业规范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专职社工的日常管理要与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和完善社工例会制度。各区县司法局每月应召开1次专职社工例会。社工例会原则上在每月月底召开,由区县社区矫正科长主持。会议内容主要对专职社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讲评,通报相关信息,同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司法所组织专职社工召开例会每月不得少于2次。社工例会必须严格遵守签到与请假制度。

 

 

 

(四)建立奖惩机制,完善工作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体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薪酬保障制度。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工资标准及发放方式,明确专职社工医疗、社保等保障办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区县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工作考核细则,对专职社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个人的工资、奖金相挂钩,不断健全和完善专职社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社工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优秀专职社工评选表彰活动,支持和鼓励专职社工参与当地年度矫正工作的谋划与目标的制订。积极培养优秀专职社工入党,及时把德才兼备的专职社工选拔出来。三是建立淘汰辞退制度。各区县要制定专职社工辞退标准及条件,建立淘汰辞退制度。要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解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聘由原委托的劳务中介机构实施。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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