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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和司法所建设列入今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建设工作目标
[发布日期: 2010-02-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00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2010年经济和社会建设工作目标》,司法所建设再次列入目标,并新增了“大调解”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完善大调解体系,3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级优秀司法所标准。”

    我市于2007起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市司法局每年会同市发改委对列入考核目标的司法所进行考核,市财政对经济相对薄弱的司法所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目前,全市123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43个司法所被命名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17个司法所被命名为南京市模范司法所,全市司法所建设得以强力推进。

    近年来,我市大调解工作向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热点领域延伸,向矛盾纠纷集中的地方延伸,向城市建设管理的难点延伸,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规范高效运行,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专业调解工作全面推开,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大调解机制。今年,大调解工作新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工作目标,将有力促进大调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来源:办公室

编校: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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