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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日期: 2010-08-3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954

 

    2010年8月27日下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在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厅(局)司法考试处长约60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姜金方出席会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植到会并讲话。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自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确立至今已有10个年头,司法考试工作已经从实践发展、理论创新走向文化引领,赢得了“天下职业第一考”的美誉。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南京考区有3887人报名参加考试,617人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止2009年底,我市累计有28919人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6367人考试合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每年考试通过率均在22.02%以上,近三年来通过率一直保持在26.67%以上,2008年最高时达27.38%,远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其中有近47.21%的人走上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岗位,其中,最多的是从事律师职业,有1291人,达总合格人数的26.7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于将9月11日、12日(双休日)在全国统一举行。2010年网上报名在南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数为7045人,实际确认报名人数为5707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丁露司长对南京地区司法考试组织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始终坚持理念先导,把“安全决定全局,细节决定成败,服务展现形象”确立为司法考试工作理念,引领全面工作。具体可以概括为:一有、四化、三服务;“一有”:有文化特色。给司法考试工作赋予文化特色,做出文化品牌,较好地宣传和提升了司法考试工作。“四化”:注重理论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做到了职责细化,目标量化,流程优化,效果最佳化。“三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考生着想,以考生满意为工作目标。用科技手段创造优质、高效服务,用规范管理推进标准化、精准化服务,用信念主导发展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信念于工作全程。

     杨植指出,共同交流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果,这是司法考试工作制度实施后在江苏召开的一次最为广泛的全国会议,也是展示司法考试工作实践发展与理论创新成果的盛会,为南京市创造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南京更是一座充满时代精神的活力之城,2014年第二届青少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南京举办。此次“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在南京召开,必将对在宁高校和南京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杨植要求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此次“现场会”的精神,严格按照“安全有序,服务一流”的总要求,继续做好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设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宣传处

编校: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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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在江苏召开现场会 推广司考管理经验

  8月27日至29日,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在江苏召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现场会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任姜金方主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讲话。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司法厅(局)以及总政治部办公厅司法局的代表参加会议,并现场观摩、考察了南京、无锡、南通三市的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据省司法厅副厅长周建介绍,自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江苏省共有128217人报名,112113人参加了考试,有20424人通过考试,平均通过率为18.2%,20413人通过审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近年来,我省在国家司法考试管理标准化方面首先坚持抓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国家司法报名点考点考场设置布置标准》等规章制度,开展了基础建设的达标创建活动。继2004年在全国率先试点全省统一的报名网络管理模式成功之后,江苏2007年率先在全国成功试点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网络管理系统,2009年开设了再次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名的“快捷通道”,开设了“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打造了一条融政策发布、信息查询、网络互动、网络管理于一体的司法考试“信息高速公路”。

本次会议推广了江苏的相关经验。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较大的创新和突破,其标准化管理扎实高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成为此次标准化现场会的亮点之一。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在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与会代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南通市坚持行政管理方式企业化、规范热情服务标准化、储备法律人才自觉化,努力当好考生的领路人和娘家人的做法也得到了与会代表充分肯定。

与会代表谈“江苏经验”

    国家司法考试司综合处处长孙晓明:江苏经验可贵之处在于争做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能的责任意识,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和心系民情、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三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化领导重视为工作动力,化规章制度为工作标准,化服务社会为工作责任,努力实现了司法部提出的“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要求,把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成了服从国家法制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精品工程。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处长周佳儒:南京、无锡、南通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操作,责任到位,工作扎实,结合本地实际并加以创新的许多工作方法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和可操作性。我们要很好的学习和借鉴,并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努力在司法考试标准化建设工作方面有新的进展,确保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实现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的工作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处长苗莉:江苏省司法考试标准化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向全国推广,特别是内蒙古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与江苏省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以江苏省司法考试标准化建设为榜样,在工作中努力推进标准化建设,人性化服务,推动我区司法考试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管言明:司法部认真总结经验,着眼于长远发展,作出了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充分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思路。江苏省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适应了这一要求,具有示范作用,值得学习借鉴。我们要借鉴江苏省的经验,把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陕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主任李西平: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展示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9年来的工作成效,集中体现了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考试管理干部“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精神风貌,我们从中受到了感染和激励,也更增强了做好司法考试工作的信心。陕西作为西北考试人数最多的省,要认真学习江苏经验,坚持和发扬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精神,在推进全省司法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迈出新步伐。

  辽宁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李铁成: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经验推广和工作部署,标志着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日趋成熟,迈向更高的层级。江苏经验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的崭新模式,为各省树立了样板,提供了范例。现场会变成了交流、互动、观摩、演示的平台,生动活泼,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催人奋进。会议制定的3至5年实现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考试标准化管理的奋斗目标,客观、现实、可行,将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李和平:江苏省标准化建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首先是工作基础好,科学设置组织管理、运行程序,全省的报名点、考区考点设置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流程统一;其次服务考生作风好,全省统一开设了“快捷通道”、“绿色通道”和“学历查询通道”等3条人性化报名服务通道,向考生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措施;第三是队伍和机构建设好,工作机构人员稳定,工作态度热情礼貌,形成了协调有序的运行机制和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我们要结合实际学江苏,开拓思路闯新路,全面提升我省的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早日跻身全国标准化建设的先进行列。

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启动   2011年将在全国部分实施并实现“四化”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现场会近日在江苏南京、无锡、南通召开。会议根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关于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关于各地要围绕实现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目标,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建设的要求以及司法部考试司和考试中心联合下发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要点》,提出要创新工作方式,推进工作标准化建设进程。

  按照司法部的初步部署,在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将由一些省级考试机构牵头,以标准化建设的框架为基础,结合地方实践经验,分阶段完成各项制度规定的相关草案,并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司法部考试机构审定,力争在2011年第10次国家司法考试时能够在全国部分实施,实现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四化”目标,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提供坚实基础。

  据了解,近几年来,各地在多年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和工作方法,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具有先导示范作用的经验。如江苏科学制定了不同地区、不同形式的三项工作标准,即报名点、考点、考场设置标准,网上考务管理基础设备配备标准,试卷保密室建设标准;福建首次以司法厅文件形式下发工作意见,推进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场所标准化建设;北京市司法局积极探索解决了条形码粘贴差错等常见易发考务难点问题的途径,试行实施“零差错”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考务工作奖惩规范;河北省司法厅与教育部门率先建立考试场所相关协调机制,基本解决了考点选择、考场设置标准等问题;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先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较早提出了应急处置程序规范统一问题。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在现场会上表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就是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框架,以政策文件为执行根据,以历年实践为实施基础,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管理、程序运行作出科学设置,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通过标准化建设,国家司法考试将实现统一、效率、有序的三个特点,以通过运行规则的整体一致,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在地域之间、层级之间的差异,同时实现管理过程精简合理,最大限度去除国家司法考试重复繁琐工作环节,并且实现系统内步调一致,系统外多方合作,最大限度保障国家司法考试管理有序运行。

  来自全国各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围绕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层面和操作层面两大部分,就组织管理标准化体系的信息交流、工作预案、违纪查处、安全保密等11项制度,有关机构、人员、职能、经费等6项保障以及报名审核、考场组织、违纪处理、管理流程等具体实施工作环节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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