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33件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大连山劳教所、市属公证处、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工作水平,按照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局领导办公会通过决定,对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要求或已被新的制度所代替的《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意见》等33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目录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目录
1、关于贯彻落实《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意见》(宁司[1998]4号)(2002年7月修订)
2、南京市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宁司[1989]28号)
3、南京市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宁司基[1997]13号)
4、关于建立重大民间纠纷情况快报制度的通知(宁司基[1997]16号)
5、南京市司法局、经委、计委、劳动局、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6、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宁司基[1998]18号)
7、关于加强我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司基[1998]22号)
8、关于建立社情民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司基[1995]70号)2002年7月修订)
9、关于执行《南京市司法所规章制度》的通知(宁司基[2001]16号)
10、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法律进社区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司[2003]53号)
11、关于启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统计新报表制度的通知 (宁司基[2004]121号)
12、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修改章程及变更合伙人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的通知(宁司律[1996]8号)
13、关于统一使用《律师税务所登记表》等格式的通知(宁司律[1997]5号)
14、关于开展创建南京市文明律师事务所活动的意见 (宁司[1997]19号)(2002年7月修订)
15、关于加强全市律师执业社会监督的意见(宁司律[1999]20号)(2002年7月修订)
16、南京市律师转变作风十条措施 (宁司律[2002]33号)
17、关于开展“建信用律师所,做诚信律师”工作的意见(宁司律[2002]115号)
18、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充分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宁司[1996]85号)
19、南京市文明公证处暂行标准(宁司[1997]14号)(2002年7月修订)
20、关于公证公示制度的规定(宁司公[2001]47号)
21、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档案管理局《查阅公证档案暂行办法》(宁司[2001]122号)
22、关于印发《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协办公证业务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司[2001]139号)
23、《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宁司 [2005] 124号)(2006年4月修订)
24、《公证投诉处理意见(试行)》(宁司[2005]124号)(2006年6月修订)
25、《公证员年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宁司[2005]124号)(2006年6月修订)
26、关于减、免公证收费的补充规定(试行)(宁司[2005]124号)(2006年6月修订)
27、关于在我市公证行业实施诚信服务监督卡制度的通知 (宁司公 [2004] 50号)(2006年6月修订)
28、关于下发《公证处规范化建设达标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宁司[2007]107号)
29、南京市司法局继续教育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7月5日局长办公会通过,2006年6月修订)
30、国家司法考试南京考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司[2007]96号)
31、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司[2000]129号)
32、关于印发《市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司政[2000]125号)(2002年7月修订)
33、关于南京市公证处改为事业单位后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司[2003]36号)(2006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