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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理应受中国法律管辖
[发布日期: 2010-02-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56

    依照中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可以被判处死刑。法学专家说,中国法院历来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非常谨慎,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是不会做出这样的最终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是在中国领土上行为,就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英国有关人士提出阿克毛·沙伊克患有精神疾病,要举证才有效,”王振民说,“而是否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只能通过中国的司法鉴定确认,不能受一些外国人的主观判断左右。”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表示,家属没有精神病史,是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的重要依据,另外关键的因素是司法机关对嫌疑人犯罪动机、手法的基本判断,与其接触的过程中对其行为言谈举止的基本判断。

 王振民认为一些英国人士在阿克毛·沙伊克被判死刑一事上的态度恰恰折射出西方社会对中国存有根深蒂固的偏见。他说,中国一向尊重法律和事实本身,在中国涉嫌犯罪的外国人因犯罪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的例子也是有的。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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