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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相关法律解读
[发布日期: 2010-02-2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006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7日01:36  新京报


  适龄公民需担负国防勤务

  国防动员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国防动员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这对于应对各种国防安全威胁是十分必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说,通过建立国防动员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国防动员活动,提高国防动员实力,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平战转换能力。

  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

  国防动员法明确,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

  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适龄男女应担负国防勤务

  国防动员法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本法所称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七种情况可免于担负国防勤务。

  国防动员实施与处突衔接

  国防动员法规定,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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