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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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详细

特稿:实现“同票同权” 强化“透明”选举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制度的日 渐完善,是观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重要窗口。 8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新华社记者就此次选举法修改的亮点采访了权威法学专家。 >>详细
我国修改选举法拟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意味着我国选举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和完善,城乡人口选举有望实现同票同权。 >>详细
谁来接受人大代表辞职?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出具体规定 
人大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针对选举法实施中的这一问题,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详细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确保"一线"基层代表数量 
一些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有一定的数量。
据此,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详细
我国拟禁止公民在两地同时担任人大代表 
根据全国人大8日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一个公民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将被视为违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这一修改能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能有效代表选民利益。” >>详细
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草案增加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详细
“秘密写票处”有望被写入我国选举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规定秘密投票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详细
我国拟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上限 增加30名代表 
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最多不超过130名。 >>详细
我国拟修改选举法增设专章完善“选举机构”规定 
鉴于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的重要作用,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详细
我国拟修改选举法增加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针对选举实践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介绍过于简单的现象,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规定,增加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增强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 >>详细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选举 破坏选举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特别增加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 >>详细
农民工如何参加选举?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暂不做规定 
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直接选举?对此,全国人大8日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未作出具体规定。 >>详细
来源:新华网
视频:解读选举法修正案